重男輕女爆姊弟房產糾紛 借名登記怎認定?法院實例說明
重男輕女爆姊弟房產糾紛,借名登記怎認定?法院實例說明,應當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姊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婦人阿美經營一家商行超過20年,靠着打拚累積財富,陸續購入多筆土地及店面。然而,因早年重男輕女觀念濃厚,阿美基於「家族面子」與母親期待,將心血結晶的店面與土地借名登記在胞弟阿治(化名)名下,自己則持續使用房地經營商行。不料,多年後兄妹關係急轉直下,阿治竟以「所有權人」自居,還想出售房產。
根據判決內容,阿美自2004年陸續購買多筆土地與建物,並於完成交易後把商行遷入經營與居住。阿美主張,當時因母親重男輕女,加上傳統觀念認爲「房子登記在男生名下較有面子」,她纔將房地借名登記給弟弟阿治,實際使用、管理、收益一直都是她負責。
但阿治則反駁,強調商行原本是父母創立,父親過世後由母親持續掌控,他僅是在母親要求下出資60萬元並接受「預先分配」房產。他認爲房地本屬母親打算分配給他,而非姊姊阿美一人出資所得。
之後,阿治因個人經濟需求,多次表達要出售該房地,甚至已透過仲介以2288萬元成交意向。但阿美卻震怒,立刻向法院聲請假處分並提告,主張兩人有借名關係,阿治不得擅自處分。她更強調自己長年匯款給阿治「店面租金」,是因兄妹協調後的暫時安排,並非承認對方爲真正所有權人。
法院審理期間,多名證人出面作證,包含仲介、其他手足等家人,皆指出房地確係阿美出資購買,阿治並未參與管理或負擔費用。證人更強調當時家中盛行重男輕女文化,阿美因母親觀念及家族面子才借名登記。
法官認爲,綜合購屋過程、資金來源、使用情形等間接事證,足以推認雙方間存在「借名登記關係」。既然借名契約成立,阿美終止後,自得請求阿治將房地返還。因此判決阿美勝訴,阿治需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阿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