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風險實例!姊妹房產官司 法院判返還加賠償1200萬

借名登記風險實例!姊妹房產官司,法院判返還加賠償1200萬。(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姊姊小倩(化名)主張房地原爲其所有,因捲入詐欺糾紛,擔心資產遭查封,纔在家人協調下,暫時借名登記給妹妹小貞與弟弟阿廣(均化名),不料,妹妹竟私自拿房子向銀行抵押貸款,至今尚欠1202萬餘元未還,憤而提告討回房產與鉅額損失。

判決書指出,房產原由弟弟阿廣持有,後來轉回登記給姊姊小倩。2014年農曆年前後,因小倩捲入類似詐騙風波,爲避免名下資產遭凍結,在母親與兄妹商議後,以「贈與」名義進行借名登記,先將房地登記在弟弟名下、另處房地登記在妹妹名下;後又因考量資產價值,兩筆房產再行「交換」,改由妹妹出名登記弟弟的房地。

而地政士、弟弟與母親證稱,當年確實是爲了避免小倩財產被查封,才進行借名登記,並非真正移轉所有權。雙方LINE對話亦顯示,小倩多次提到「借名登記」、「切結書」、「養老保障」,成爲法院認定雙方確有借名關係的重要佐證。

然而,小貞卻在未經姊姊同意下,將房地名下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向銀行貸款,至2024年7月尚餘本金1202萬3976元未清償。小倩因此正式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提告要求妹妹返還房產所有權,並請求賠償相同金額損失。

小貞則辯稱,該處房地自始即由弟弟與其他家人居住,姊姊從未實際使用管理,且雙方於2023年曾簽訂協議書,確認內湖房地歸她所有。然而法院查明,該份協議書重點僅在釐清一處的房地產權及款項計算,並非確認房地歸屬,相關證人證詞亦一致否認小貞可取得房地所有權。

法院認定,雙方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小倩有權終止契約、請求返還房產。另認小貞擅自抵押房地貸款,已構成逾越權限,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小貞須將房地過戶返還小倩,並賠償1202萬餘元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