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登記反目!姊擅拿妹夫房產抵押借800萬 法院判還房地

借名登記反目!姊擅拿妹夫房產抵押借800萬,法院判要返還房地。(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因「借名登記」引爆的親屬房產糾紛,日前由法院判決塵埃落定。男子阿弘控訴,自己名下房地多年前因貸款利率考量,借名登記在妻子胞姊小芹(均化名)名下,不料,對方竟未經同意,擅自將房地設定高額抵押借款,嚴重破壞信任關係。

判決指出,阿弘原本是房地真正所有權人,在2007年以形式上「買賣」爲原因移轉登記至小芹名下,但實際上並未交付任何價金。阿弘主張,當年是因小芹任職保險公司,可用其名義申辦較低利率貸款,雙方基於親屬信任,才採借名登記方式處理。

法院查明,在房地移轉後,所有權狀正本長期由阿弘保管,相關稅捐、登記規費及房屋稅,也都是由阿弘繳納,房屋也一直由他與家人實際居住、管理使用,這些關鍵事實,雙方在訴訟中均未爭執。

但在2024年底情況急轉直下,小芹因個人資金需求,未經阿弘同意,竟將該房地設定高達1300萬元的抵押權,向第三人借貸800萬元。阿弘得知後震驚不已,質疑房產安全已受重大威脅。小芹事後雖籤立切結書與本票,承諾清償借款並塗銷抵押權,卻遲遲未履行,雙方信任關係徹底破裂。

阿弘因此提告,主張借名登記的委任關係已因被告行爲而無法維繫,依法終止契約,請求法院判令將房地移轉返還自己。對此,小芹坦承,阿弘確實是真正所有權人,也同意應返還登記。

但她辯稱,當年是因阿弘財務困難,房地面臨法拍風險,纔將房產登記到她名下;至於抵押借款,則是基於臨時資金需求,並非惡意侵佔,請求法院給予寬限期,好讓她清償貸款、塗銷抵押權後再辦理移轉。

不過,法院認爲,借名登記契約本質上屬於委任關係,成立基礎在於高度信任。依民法規定,委任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受任人亦有義務將以自己名義取得的權利返還。既然阿弘已明確表示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小芹就應依法配合移轉所有權。

法院指出,本案中,房地實質使用、管理、稅費負擔均在阿弘,且小芹擅自設定高額抵押,已嚴重侵害阿弘的財產權益,阿弘因此依法請求返還房地,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