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詞關鍵 彭振聲、邵琇珮認罪獲緩刑

臺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涉京華城案被控貪污圖利,一審判處2年徒刑,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黃寅

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案,北市政府公務員被扣上貪污圖利大帽,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市計劃委員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認罪證詞爲全案關鍵。臺北地方法院認定兩人自白、無犯罪所得,給予減刑,分別依情堪憫恕、證人保護法再減刑,均緩刑三年。

北院認定,彭振聲、邵琇珮及北市都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均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黃判刑六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彭、邵分別二年、一年三月,均褫奪公權一年及緩刑三年。

彭振聲於偵查期間羈押四個月,被檢方懷疑財產來源不明;審理期間,彭的妻子墜樓身亡,彭稱「認罪想拚交保讓妻子安心」,事後稱自己家破人亡,但他強調沒翻供,因檢察官說是圖利,他就認罪。

北院指出,彭振聲、邵琇珮均於偵查中自白,且無犯罪所得,依法減輕其刑,其中依刑法「情堪憫恕」對彭減刑,邵則是污點證人,依證人保護法減輕其刑。

彭振聲昨天表示會承擔判決結果、不會上訴,讓官司告一段落,強調因爲此案害妻子失去生命,是他一生最大的遺憾。

北院指出,柯文哲二○二○年取得沈慶京交付的京華城容積率案陳情書,經彭振聲轉交都發局,都發局提出回覆樓地板面積是「圖利私人」,且同年五月都委會會議提出研議案「有疑慮」;邵琇珮受黃景茂指派參與專案小組會議,建議京華城公司人員依都市計劃法第廿四條提出修訂細部計劃申請案,申請違法容積獎勵。京華城公司隔月提出替代方案,逐層簽呈核章,並由柯決行、送入公告公開展覽程序。

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一審被判刑十五年六月,法官並以她遭重判後爲由,裁定「加保」三千萬元,應哭喊「別讓我和媽媽生離死別」,昨晚仍未籌到加保金。

至於全案關鍵證人之一,臺北市前副市長、現任高雄市副市長林欽榮曾證稱「多一平方公尺都是圖利」,法院認定京華城案構成貪污、圖利,記者致電林欽榮,林手機未接也未回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