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邵琇珮「認罪態度良好」 判1年3月緩刑3年

▲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被控於京華城案涉犯圖利罪嫌,一審判1年3月。(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劉昌鬆、黃哲民、葉品辰/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今(26)日就京華城案宣判,其中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被控涉犯圖利罪,檢方審酌其犯後態度良好,且在偵查中自白犯罪,並適用《證人保護法》減刑,原求刑5年,依法遞減至1年3月、並建請宣告緩刑2年;法院一審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3月,緩刑3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