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 擬刪3家廠商開標限制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十一日預告「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現行一一四條條文,共有五十二條修正、新增或刪除,堪稱大幅翻修。其中,有鑑於公共工程流標成常態,草案刪除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才能開標限制,並新增機關需每年預算通過後,公告年度採購計劃、招標文件公開閱覽、延長等標期等三項配套,避免競爭不足疑慮。

對此,工總理事長潘俊榮直言「這樣搞恐有弊病」,只要一家廠商與機關雙方講好,就能開標決標,長此以往有後遺症,上市公司有上下其手的空間,從採購角度來是不太好。潘俊榮說,採購法刪三家廠商限制,工程會應再多慎重考慮,若是最有利標刪除三家投標限制的話,還可以接受。

據草案提案,過去招標僅有現場領標及投標,資訊並非透明,廠商容易一致擡高或壓低報價,衍生圍標不法行爲,但現行電子化招標,資訊相對透明,三家限制反而成爲偏遠地區,或專業性標案頻流標原因,二○二三年、二○二四年平均每年第一次招標五萬五一九七件中,決標率僅三成,因此修法提高採購效率。

此外,第一次招標須達三家廠商投標,始得開標規定,也引發廠商觸法的疑慮,截至十月五日爲止,在一九四五件停權廠商中有三成七的比率,是因廠商爲湊三家投標而違規。

但爲避免刪除三家廠商限制,引發競爭不足疑慮,工程會也提出配套措施,包括機關需每年預算通過後,公告一定金額以上的年度採購計劃、採購案招標文件應公開閱覽、適度延長等標期。

國民黨立委黃健豪說,三家招標限制是爲防弊、私相授受,透過特定規格綁標,如今工程會提出刪除三家招標規定,解決長期流標現象,但工程會預告修正草案前,稱開過座談會詢問業界意見,卻沒提供會議紀錄;黃健豪認爲,工程會要多方汲取各界意見,讓業界相信草案是公平的,才能改善公共工程招標。

國民黨立委洪孟楷表示,取消三家以上投標後,是否衍生一家投標即得標大增,導致弊案產生,需有防弊及配套措施;再者修法重點應着重解決,被黑名單廠商借殼重新投標,形成惡質的廠商低價搶標。

有官員透露,就算受限於現行法規,無法第一次開標就決標,小型標案僅慢半個月、大型標案慢一個月,幾億標案也頂多晚一個半月決標,一旦刪除三家廠商限制,恐劣幣逐良幣,讓二流三流廠商第一次投標就決標。且草案提到的配套措施「影響有限」,廠商變成搶標心態,若得標廠商發現無法消化這麼多案子,又再轉包給下游廠商,市場恐變得更混亂。

工程會迴應,目前仍在徵詢各界意見階段,盼各界提供具體可行意見,納入修法參考,搜整意見完成後,將召開跨領域座談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