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架偽基站發釣魚簡訊「一行為不二罰」...NCC裁罰400萬遭撤銷確定
刑事局電信偵查大隊2022年查獲男子郭冠廷架設非法基地臺,僞冒臺灣大哥大行動網路識別碼發送釣魚簡訊,使用的是942MHz無線電頻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認爲郭違反電信管理法,裁罰400萬元。郭提行政訴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郭已被依詐欺罪送辦,NCC裁罰違反「刑罰優先原則」,撤銷原處分;最高行政法院駁回NCC上訴確定。
刑事部分,郭冠廷因在臺北捷運中山站前協助詐騙集團架設僞基站發送釣魚簡訊,害得22名被害人信用卡遭騙取,讓詐團得以透過綁定信用卡資料於行動支付軟體的方式,至特約商店盜刷,臺南高分院去年9月判他2年8月徒刑。
電偵大隊第一隊2022年11月18日下午查獲郭冠廷發送釣魚簡訊,函請NCC處理。臺灣大哥大也表示,郭於公共場所發射電波誘導用戶,手機有機會觸發新舊基地臺交握失敗,公共場所地區的基地臺呈現大量異常交握失敗的信令數值。NCC於2023年裁罰郭300萬元,另審酌郭事後未配合說明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來源,對違法事實避重就輕,酌加罰鍰100萬元。
郭姓男子主張他架設基地臺,同時犯刑法加重詐欺得利罪、電信管理法,屬於「一行爲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他經刑事處罰後已知警惕,沒有行政處罰必要,NCC卻在刑案終局確定前裁罰,違反行政罰法「一行爲不二罰」規定,應撤銷。
郭自稱遭詐團利用而架設基地臺、發送釣魚簡訊,行爲雖可議,但私設基地臺發送釣魚簡訊與利用合法基地臺發送釣魚簡訊的區別,只是是否要向通訊行繳納簡訊費用,不影響民衆對公衆網路安全的信賴感,若是詐團以合法基地臺傳送釣魚簡訊,仍會有人上當。郭反指NCC沒能有效處理釣魚簡訊問題,說他傷害民衆對公衆電信網路安全信賴感太牽強。
北高行認爲原處分違反行政罰法「刑罰優先原則」,裁量判斷違法,撤銷原處分。
NCC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刑罰的懲罰作用較強,依刑事法律處罰就足資警惕時,就沒有再處行政罰的必要,「一行爲不二罰原則」應優先適用刑事法律,NCC的主張不可採,駁回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爲刑罰的懲罰作用較強,依刑事法律處罰就足資警惕時,就沒有再處行政罰的必要,「一行爲不二罰原則」應優先適用刑事法律。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