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示警大陸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陸委會:恐擴大處罰「不配合統一」
針對大陸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陸委會18日說,以前中共以法律處罰有「積極從事臺獨活動」的作爲犯,以後將以本法處罰不積極推動、不配合、不支持統一的「不作爲犯」。圖/本報系資料照
大陸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日前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陸委會質疑會跨國鎮壓,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18日批評是混淆視聽、恐嚇臺灣民衆。陸委會迴應指,以前中共以法律處罰有「積極從事臺獨活動」的作爲犯,以後將以本法處罰不積極推動、不配合、不支持統一的「不作爲犯」;也可能因法律的模糊,造成互相檢舉的「升級版紅衛兵文化」。
陸委會18日晚間透過書面表示,該法全部共65條,出現「應當」義務的頻率高達53次,對象涵蓋各級政府、教育機構、宗教團體、企業甚至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律賦予了極爲綿密的法律責任,從行政處分、治安管理處罰到刑事責任。透過這部法律作爲橋接,中共能將任何不配合統一的行爲架接到既有的法律進行處罰。
陸委會指出,該法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爲名,將「維護國家統一」列爲法律義務,把臺灣納入其「民族團結」框架,透過立法手段強制推進統一,以法律強迫境內外所有人,都必須接受中國統一的政治目標與義務。
陸委會示警,中共把統一從「口號宣示」、「政策推動」走向「法定義務」,不排除未來中共會將「積極的臺獨行爲」,擴大到「反對統一」、「消極的不配合統一行爲」或「維持現狀」都包含在違法制裁的範圍,來推進統一進程。以前中共以法律處罰有「積極從事臺獨活動」的作爲犯,以後將以本法處罰不積極推動、不配合、不支持統一的「不作爲犯」。
陸委會表示, 這部法律將「團結與統一」定義爲法律上的「作爲義務」,顛覆了民主國家「不表態是自由」的原則。在中共邏輯下,保持沉默即是「不作爲犯」。這對教育界與藝文創作者造成毀滅性影響,每個人都必須在作品中「輸誠」。因爲法律的模糊不確定性,將造成人人自危、甚至互相檢舉的「升級版紅衛兵文化」。
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陳斌華18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夯實法治根基。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大陸將進一步深化兩岸交流合作,厚植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增進臺灣同胞的民族認同、文化認同、國家認同,攜手共創中華民族偉大復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