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補結匯申報漏洞 要求結匯行負起義務

央行補結匯申報漏洞,要求結匯行負起義務。圖/本報資料照片

中央銀行今(24)日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應注意事項」,並同步在「銀行業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資料申報問答集」中新增兩題問答,明確要求銀行在受理外資結匯案件時,須確認申報性質與實際資金用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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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央行主要將保管行視同申報義務人,必須對匯入資金的用途真實性負責。但是偶爾會出現結匯行並未確認之前匯入用途,就讓資金輕鬆匯出。今年上半年新臺幣大幅升值期間,就有外資匯入新臺幣後,並未投入國內股市進行實質投資,就又迅速結匯離場的情況,此次修正重點在於補強過去制度上的「灰色地帶」。央行外匯局副局長洪櫻芬說明,這部分算是補漏洞,讓結匯單位在執行匯出也要確認該資金是否有符合匯入時的用途。

洪櫻芬表示,通常保管行跟結匯行會是同一家,但因爲內部仍屬不同部門,所以央行纔會明確義務。外銀主管指出,結匯單位不一定會去確認該資金的匯入理由,所以確實可能出現「保管單位緊盯,但結匯單位卻輕鬆放行」的狀況。換言之,此次修正,正是要在「結匯行」端補上責任定位,要求結匯行不能僅當個代辦角色。

依據此次新增的問答內容,央行明定外資保管銀行在受理境外投資人辦理結匯申報時,應視同申報義務人,須確認資金來源、用途及金額,並與實際投資交易內容相符,若申報不實,將可能依「管理外匯條例」處理。

洪櫻芬強調,央行並非要增加銀行負擔,而是希望銀行清楚自身角色與責任,確保外資結匯申報能如實反映資金用途。未來若發現申報不符規定,央行可要求保管行或結匯行提出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