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再次五人判決 民眾黨:人權議題下手…企圖提升正當性

憲法法庭今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憲法法庭今就「辯護人對羈押處分提起準抗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作出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1項第1款應準用上訴權人規定,才符合憲法保障人身自由,本件判決仍由5名大法官評議。民衆黨指出,5人大法官刻意從人權議題着手,企圖提升5人判決正當性,此種陽謀,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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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民衆黨表示,憲法增修條文設大法官15人掌理解釋憲法之權,司法院5人違反憲法規定與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違憲、違法做出5人判決,刻意從人權議題着手,企圖提升5人判決正當性,此種陽謀,昭然若揭。但違憲違法的5人組成,不會因爲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就能夠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合憲化。

民衆黨贊同,在合法的前提下,各機關可以努力繼續提升我國的人權保障,但應該以合法的程序進行。此時5人持續判違法決,訴求人權保障議題,因在違法程序前提下,對各級法院法官、律師,都創造本無必要的難題。

民衆黨指出,此次115年憲判1號是對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採取合憲性解釋建議,認爲應準用刑訴法第346條規定,但其實沒有此解釋建議,各級法院法官在解釋適用法律時,本來就可以做此種合憲性解釋。現行羈押制度,存在更多侵害人權的規範,民衆黨早就提出相關修法,解決許多更爲嚴重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卻遭由民進黨政府控制的司法院與法務部杯葛反對。

民衆黨呼籲,立法院應立即排審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全面檢討羈押制度的人權侵害問題。並再度強調5人判決在憲法上、法律上都是違憲違法而無效。請賴清德總統立即履行法律義務,別再刻意拖延提出大法官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