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今裁判 民衆黨批:刻意從人權議題着手企圖提升正當性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憲法法庭於今(2日)做成判決,針對刑事訴訟法第416條做出解釋,認定被告的辯護人爲被告利益,得對審判長、受命法官所爲的羈押處分聲請撤銷或變更。對此,民衆黨批評,5位綠色司法獨夫今違憲召開憲法法庭,做出的「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刻意從人權議題着手,企圖提升5人判決正當性,「此種陽謀,昭然若揭」。

民衆黨表示,違憲就是違憲、違法仍是違法,其違憲違法的5人組成,並不會因爲提出的意見有助被告程序權保障就能夠讓違憲違法的判決合法化、合憲化。

民衆黨贊同在合法的前提下,各機關可以努力繼續提升我國的人權保障,但應該以合法的程序進行。此時5人持續判違法決,訴求人權保障議題,因是在違法程序的前提下,實乃對各級法院法官、律師,都創造了本無必要的難題。

民衆黨說,此次115年憲判1號對於係爭的刑事訴訟法第416條,採取的是一種合憲性解釋建議,認爲應準用刑訴法第346條之規定,讓辯護人在爲被告之利益且被告未明示反對下,得單獨爲被告之羈押處分提起抗告。其實,即使沒有此解釋建議,各級法院法官在解釋適用法律時,本來就可以做此種合憲性解釋。

「事實上,關於羈押制度,現行法存在更多侵害人權的規範。」民衆黨表示,黨團早就提出相關修法,解決許多更爲嚴重的問題。令人遺憾的是,卻遭由民進黨政府控制的司法院與法務部杯葛反對。本黨呼籲,立法院應立即排審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的修正草案,全面檢討羈押制度的人權侵害問題。

最後,民衆黨沉痛呼籲,5人判決在憲法上、法律上都是違憲違法而無效。請賴清德立即履行法律義務,別再刻意拖延提出大法官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