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販賣動物用藥品已違法 新北抓4案開罰36萬元

新北動保處呼籲,動物用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且販賣任何未經覈准製造、輸入、製造動物用藥品的行爲亦屬違法。記者江婉儀/攝影

近年來網路社羣、電商平臺購物風氣盛行,新北市動保處今年接獲民衆檢舉,查獲4起違法案件未取得「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卻透過網路平臺或實體店面,違法販售包含寄生蟲預防藥在內等多種動物用藥品,已合計開罰36萬元。

動保處說明,今年已接獲4起違法案件,違規通路涵蓋了多元網路平臺及實體店面。其中有業者於LINE社羣,以團購模式刊登販售如「心疥爽」、「碩騰寵愛PLUS(貓)」等動物用藥品;另有賣家利用Facebook粉絲專頁,並串聯LINE社羣進行「滴即樂」、「蚤不到」等藥品的宣傳與販售。

此外,亦有民衆在網路電商平臺iOPEN Mall上刊登販售動物用藥品「犬新寶」;以及實體店面藥局未經許可,現場販售動物用藥品「壁逃逃-S」。

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所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皆應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申請並經審查合格,才能核發許可證登記營業。無論是網路銷售或未經許可的實體店面販售,皆屬違法行爲。

動保處提醒,爲保障動物用藥安全,飼主務必循領有「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的合法業者處購買動物用藥品,切勿以來路不明的管道購買,並應經由專業獸醫師診斷後,始得進行用藥,避免因誤用及劑量錯誤情事,而影響毛寶貝健康。

動保處呼籲,動物用藥品依法不得於網路販售,且販賣任何未經覈准製造、輸入、製造動物用藥品的行爲亦屬違法。將開罰9萬元至45萬元。若擅自販賣未經許可製造、輸入之動物用僞藥及禁藥,更將面臨6個月至5年有期徒刑。

動保處提醒,合格動物用藥品應有許可證字號。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