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銀信用狀委外審查 開放
張嘉魁表示,這次主要是鬆綁讓信用狀「審查」作業也能委外,由於本國銀行信用狀審查較不需要委外,有需求的是外銀,在參酌業者意見後,決定修正「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3條、第13條修正草案,明定貿易金融業務的信用狀審查等作業亦屬金融機構得委外辦理之範疇,有助提升貿易金融業務效率。
目前信用狀「開發、讓購、及進出口託收」本就可以委外,但「審查」不能委外,考量信用狀審查作業,與信用狀開狀及讓購等同屬信用狀相關作業,且已有相關國際慣例及一致性作業流程,加上亞洲國家像是日本、香港、新加坡等國家也都有開放委外給同一集團的總行、區域中心,在與央行溝通後,決定開放。張嘉魁說明,若開放外銀可委外給母集團總行或區域中心,外銀在信用狀的作業就可集中化、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讓作業標準一致性,且目前有3家外銀子行、11家外銀在臺分行的貿易金融後勤處理作業都已委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