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遇2救護車前後包夾? 駕駛挨罰未避讓喊冤被駁回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駕駛阿輝(化名)去年1月被檢舉未避讓救護車,挨罰3600元,但他辯稱當時同時遇到2臺救護車,一前一後,根本無從分辨鳴笛聲是哪1臺救護車發出的,並非故意不避讓。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並未採信阿輝的說詞,裁定駁回。

▲阿輝辯稱自己是同時遇到2臺救護車,並非故意不避讓,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輝2025年1月間開車行經高雄市左營區榮總路與大中一路的路口,因未立即暫停避讓救護車先行,遭民衆錄影檢舉,事後收到一張3600元罰鍰的罰單,還要吊銷駕駛執照,1年內不得考領。

阿輝不滿受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他強調,當時是在同一時間遇到2臺救護車,原本他想避讓後方的救護車A,所以選擇在榮總路口左轉回轉,沒想到一轉過去竟出現另1臺救護車B,他一時手忙腳亂,無法分辨鳴笛聲究竟是哪1輛救護車發出的,加上視線受到橋墩遮蔽,他一開始是真的沒有注意到對向的救護車B,並非故意不避讓。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救護車B的行車記錄器光碟影像,發現救護車B一路鳴笛閃爍燈號行駛至大中一路快車道,即將抵達停止線時,阿輝的車子出現在前方路口,與救護車B呈現垂直行向,當時雙方之間仍有相當的距離。

接着,救護車B通過停止線進入路口,阿輝卻開始在救護車前方迴轉並完全佔據道路,此時雙方車距很近,救護車B只能暫停下來等待阿輝完成迴轉。

法官認爲,從行車記錄器影像看來,阿輝應當有足夠的時間反應,他本來可以原地暫停禮讓,卻反而搶道先行,行爲確實違規;至於阿輝主張當時是爲了避讓後方的救護車A纔會迴轉,這部分他沒有提出任何事證證明,因此難認屬實。

最終,法官認定阿輝確實構成違規行爲,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處並無不當違法之處,阿輝訴請撤銷原處分爲無理由,於是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