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控尪外遇「房間找到女性內衣褲」 求償60萬卻吞敗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南部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性友人小美(化名)發展出婚外情,她不僅發現兩人同居,甚至還在房間內找到不屬於她的女性內衣褲,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不過,法官日前審理之後,認爲阿強和小美應當只是房東房客關係,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人妻的告訴。
▲人妻指控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美同居,但未獲得法官採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阿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現已離婚)與小美同居,她經朋友告知,才知道小美竟以女主人自居,於是在2023年3月前往阿強的住處一探究竟,沒想到竟在二樓房間發現不屬於她的內衣褲,還有鞋子、牙刷等盥洗用具,阿強甚至承認和小美是「一起睡覺的朋友」,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但阿強辯稱,他和妻子婚後感情不佳,早已分居多年,平時幾乎沒有聯絡,他和小美則是結拜兄妹關係,毫無男女之情,更沒有說過「一起睡覺的朋友」等話;至於家中爲何會有小美的私人物品,他表示,小美因故需要頻繁往返南北,纔會向他承租二樓的房間,房間中留有生活物品,自屬合理。
小美也表示,她平時居住在北部,因爲家人生病加上工作需求,開始頻繁往返南北,所以決定向阿強租房,當作休息地點,兩人使用的房間不同,並非同居關係。
法官表示,阿強和小美主張兩人是朋友、房東房客關係,並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等證據,還有陪同簽約、看房的兩名證人爲證;而人妻提出的譯文證據中,只有質疑言詞,阿強並未親口說出「和小美是一起睡覺的朋友」等話。
法官進一步指出,人妻的友人雖然也有出面證述,但他說小美自稱女主人等事情,經查也是從他人口中聽來的,況且他與阿強、小美之間存有糾紛,證述是否可採,顯然有疑。
法官認爲,本案尚無足夠證據可以證明阿強和小美存在不正常往來關係,最終裁定駁回人妻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