悶死4月兒藏屍6年丟棄 判入獄2年
基隆市黃姓男子八年前不滿四個月大的兒子哭鬧,竟拿橢圓型抱枕蓋住男嬰致身亡,事後將屍體藏在行李袋六年,二○二三年扔到山坡下,因兒子屆就學年齡未入學,社政機關報警協尋才東窗事發,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罪判黃男兩年徒刑定讞,確定入獄。
二○一八年三月,黃妻外出工作,留黃男在家中照顧男嬰,因男嬰哭鬧吵到他睡覺,黃男隨手將牀鋪上的抱枕放在嬰兒臉上掩蓋哭鬧聲,再呼呼大睡。
黃妻下班發現兒子無呼吸心跳,送醫急救不治。男嬰死後,被放在行李袋中,後來夫妻分居並離異,黃男獨自隨身攜帶藏放在居所內,直到二○二三年底,纔將屍袋丟棄山坡。
黃男說,兒子是因他疏失死亡,他很後悔,「想把小孩留在身邊」。前妻表示,黃男有反省,她知道他不是故意的,沒有要提告。
一審認爲黃男是一時失慮,犯後深表悔悟,考量還有其他幼兒待養育,再次犯案可能性低,依過失致死、遺棄屍體罪判處兩年徒刑,緩刑四年。
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爲,黃男案發前已多次以枕頭覆蓋男嬰面部,經妻子制止仍不改,非單純一時疏於注意,且黃男得知社會局及員警積極尋覓男嬰時,還和妻子討論如何因應,謊稱男嬰交由友人照顧。
另黃妻母親作證指出,黃男與妻子共生下四名子女,除身亡男嬰外,其他全由她照顧,兩人未曾支付任何照顧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