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 檢舉畫面翻車撤罰

駕駛未禮讓行人挨罰6000元,法院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彰化一名駕駛行經和美鎮和頭路一處交叉路口時,遭民衆檢舉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警方依法開罰6000元,並要求參加道路安全講習。不過,該名駕駛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經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法官當庭勘驗檢舉畫面,認定「行人雙腳始終平行站立於道路邊線外側」,並無欲穿越馬路之明確意圖,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據判決書記載,駕駛阿豪(化名)開車行經彰化縣和美鎮和頭路一處交叉路口時,遭民衆檢舉有「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於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的違規行爲,事後遭開立6000元罰鍰,並須參加道路安全講習。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檢舉人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後發現,阿豪駕駛車輛沿車道行駛至路口時,其右前方確有一名行人站立於道路邊線外側,雙腳平行,並未踏入行人穿越道,且行人僅看向前方,未望向來車方向,也未出現向前傾身、起步欲過馬路等行爲。直到阿豪車輛通過行人穿越道時,該名行人仍站在道路邊緣,並無任何欲穿越馬路的動作。

法官認爲,依勘驗結果,無法證明在阿豪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時,該行人已實際進入行人穿越道,或已明確表達欲穿越馬路的意圖,自難認定阿豪有不暫停讓行人先通過的違規行爲。原處分裁罰顯有不當,阿豪請求撤銷原處分,於法有據,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