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假退國內機票 手續費最高30%

爲讓春節期間航班機位能更有效運用,行政院覈定通過「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修正草案」,交通部昨修正規定,以往退票最多需支付百分之十手續費,三月九日起生效,五一勞動節起實施,屆時分三種級距,當日退票者最高需支付百分之卅手續費。

現行國內線針對三天以上連假疏運期間的機票,航空公司於機票上加註「限當日當班次」、「逾期作廢」等使用限制,民衆如欲退票,需在班機起飛前辦理,並支付最多百分之十退票手續費。民航局表示,旅客若因爲天災、奔喪或個人疾病等不可歸責事由導致無法搭機時,於航班起飛前通知航空公司,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得免收退票費用。

去年春節連假期間,離島航線訂位未搭機旅客比例達百分之七,佔比偏高。民航局表示,部分旅客爲確保連假行程順利,往往預訂不同航班機票,導致部分機位遭提前佔用,影響疏運效率及其他有需求旅客購票權益。這次修法重點在於鼓勵旅客儘早確認行程,讓真正有需求的旅客可以順利搭機。

新制規定,依照退票時間點酌收費用,退票費用分爲三個級距。起飛前七日以上退票,手續費最高不超過票價百分之十;起飛前一至六日退票,手續費最高不超過票價百分之廿;當日航班起飛前退票,手續費最高不超過票價百分之卅。新制將於三月九日生效,自勞動節連假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