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慮市場規模變動 公平會調高結合申報銷售額高低門檻

爲因應國內經濟成長及市場規模變動,降低事業申報負擔,鬆綁管制密度,公平會21日委員會議通過「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調高事業結合申報之銷售金額門檻,高門檻分別是全球銷售金額調高至400億元、非金融機構爲200億元、以及金融機構爲400億元,前一會計年的國內銷售金額低門檻則是全部調高至30億元。

公平會指出,這次修正重點爲調高事業結合申報之銷售金額門檻。事業結合時,有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應向公平會提出申報。

一、參與結合之所有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全球銷售金額門檻從400億元調高至500億元,且至少二事業,其個別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門檻也從20億元調至30億元。

二、 參與結合之事業爲非金融機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門檻也從150億元調高至200億元,且與其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調高至30億元。

三、 參與結合之事業爲金融機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門檻從300億元調高至400億元,,且與其結合之事業,其上一會計年度國內銷售金額門檻也調高至30億元。

公平會進一步說明,事業結合有助於整合資源、提升競爭力,惟爲避免市場過度集中或妨礙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影響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須依法進行申報審查。爲平衡經濟發展與競爭秩序,公平會考量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趨勢、管制密度維持及行政效能提升等方向,提出本次修正案,期透過調高申報門檻及更新規範內容,減輕事業不必要之行政負擔,並確保規範與實務一致。

另爲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制準則」修正,保險業銷售金額認定基礎由原「營業收入合計」調整爲「保險收入、淨投資損益、資產管理服務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之合計」,以確保規範與實務一致。

公平會表示,這次修正法規自發布日實施,事業如對結合申報有相關疑問,可多利用公平會「事業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以利順利完成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