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考量市場規模變動 調高事業結合申報銷售額門檻

公平會考量臺灣經濟穩健成長,市場規模顯著變動,今天委員會議決議通過調高事業結合申報銷售額門檻,其中國內銷售金額高門檻,非金融機構事業由新臺幣150億元調高至200億元,低門檻也同步調高,修正法規已送行政院,由行政院公報中心發佈後實施。

公平會發布新聞稿指出,21日委員會議通過修正「事業結合應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提出申報之銷售金額標準及計算方法」,調高事業結合申報門檻,以因應國內經濟成長及市場規模變化,降低事業申報負擔,並適度鬆綁管制密度。

這次修正中,全球銷售金額高門檻由400億元調高至500億元;國內銷售金額高門檻部分,非金融機構事業由150億元調高至200億元,金融機構事業則由300億元調高至400億元。

至於全球及國內銷售金額低門檻,由20億元調高至30億元。公平會同步修正「不列入獨佔事業認定範圍之總銷售金額門檻」,由現行20億元調高至30億元。

公平會官員先前解釋,事業結合意味至少有2家事業,因此會設定高門檻與低門檻,如果是大並小,規模小的業者營業額很小,甚至不及低門檻,就對市場影響有限。

公平會說明,事業結合有助於整合資源、提升競爭力,但爲避免市場過度集中或妨礙自由與公平競爭,影響交易秩序與消費者權益,仍須依法進行申報與審查。

爲兼顧經濟發展與競爭秩序,公平會在這次修正中,綜合考量國內生產毛額(GDP)成長趨勢、管制密度維持及行政效能提升等因素,透過調高申報門檻及更新規範內容,減輕事業不必要的行政負擔,並確保法規與實務運作一致。

此外,爲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制準則」,公平會也同步調整保險業銷售金額的認定基礎,改以保險收入、淨投資損益、資產管理服務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合計計算。

另外,公平會官員表示,門檻調整前均進行整體評估,「不列入獨佔事業認定範圍」的門檻調高後,整體管制密度差異不大,對市場影響有限。

公平會指出,修正規定發佈日起實施,事業若對結合申報程序有疑問,可善用公平會提供的事業結合申報前諮詢服務,以利順利完成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