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修教師解聘辦法 全教產批換湯不換藥

教育部今天修正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全教產批評換湯不換藥,仍存在校長濫權無解、冤案賠償機制未定、不適任調查人員退場機制未定等問題。(示意圖/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今日下午修正發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全教產表示,教育部與基層教師期待廢除校事會議,距離甚遠,難以接受,雖刪除匿名檢舉規定,但仍有「換湯不換藥」、校長濫權無解、冤案賠償機制未定、不適任調查人員退場機制未定等問題,對教師權益不當損害及保障不足依舊存在,友善校園恐淪爲口號和假象。

全教產表示,教育部新聞稿所提教學或管教爭議回到考覈機制,容易造成誤解認爲所有小案均要送教師成績考覈委員會,就必須申誡以上的懲處,但結案後送到縣市政府教育局(處),仍可敘明理由退回學校調查或另組調查小組調查,只要教育局不滿意、媒體大肆渲染,民意代表介入等,學校就要重啓調查;若將來發現確屬冤案,可能造成無限次惡性循環,其中的公文往返曠日廢時,各項會議重複召開,耗費學校行政資源,也破壞教師名譽及澆熄教師的教育熱忱,且未有相關賠償機制。

全教產指出,在事件保密責任的部分,保密義務包括校事會議所有人員,但是家長部分很難追究其相關責任,以往案例發現,若家長泄密,學校礙於各種因素不願意追究,也造成師生權益受損。

全教產表示,新版辦法規定校長在校事會議無表決權,但成員皆是由校長一人邀請組成,形同「裁判、球證、旁證、技術委員、主辦、協辦,所有單位都是我的人,你們怎麼跟我鬥!」集調查、審議、否決於一身,校長仍是有決定校事會議人員之權利,而調查、開會無限的循環,曠日廢時,對當事人長期煎熬,恐不利教師救濟之權益,學校若直接派員調查,恐又給校長擴權機會;若教師與校長有嫌隙,學校直接派員調查勢必對當事教師不利,誰派、派誰、如何調查?形同空白授權,全教產表示,這對基層老師權益上的保護,仍有很大的漏洞!

全教產呼籲教育部,校事會議已造成校園濫訴、校長濫權、匿名零成本檢舉、調查程序瑕疵及調查後、亦未能提供冤案補償方式,導致基層教師權益嚴重受損,學校行政負擔加重、影響教師教學品質,已失去教師解聘辦法當初立法之意旨,故本會重申旨揭之校事會議,應予廢除,迴歸原有處理機制,避免零成本無止境的濫訴造成教育現場空轉及損害教師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