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解聘、考覈新制上路挨批!教育部反駁:與事實不符

針對教育團體批評教師解聘辦法修正爲解決濫訴、小案大辦等問題,教育部今天反駁,澄清教團指控與事實不符。(本報資料照)

教育部日前公告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覈辦法》,教育團體質疑修法未解決濫訴與小案大辦、擴大外聘調查等問題,教育部今天澄清,此次修法納入教師工會及教師團體意見,尊重各界表達意見權利,亦將持續蒐集實務回饋、滾動檢討制度。

教育部指出,此次修法研修過程納入教師工會及教師團體意見,相關建議已具體反映於制度設計中,包括強化受理與分流機制、不受理匿名檢舉,並明定教師於教師評審委員會或考覈委員會陳述意見時,學校應主動提供調查及輔導資料,以保障知情權等,對於與修法事實不符之指稱,教育部有責任即時澄清。

針對教育團體指控強行修法,教育部澄清與事實不符,此次修法基於制度實施一年多後的實務檢視,教育部於去年6月完成整體調查及現場數據蒐集分析,並蒐集地方政府、學校及相關團體意見,經預告及溝通程序後完成修正,並非倉促或未經討論修法。

教師團體質疑此次修法未處理濫訴與小案大辦問題,教育部指出,此次修法正是基於實務數據,正視濫訴與小案大辦確實存在的問題,新增受理前即行判斷及受理後案件分流機制,並強化檢舉責任設計,避免一般教學、管教或溝通爭議,一開始即進入最嚴格之調查程序。部分教團將上述制度調整描述爲未解決問題,完全忽略修法實質內容。

教育部表示,統計資料顯示,經完成調查之案件中,實務上有相當比例案件本質上屬於考覈或一般校內專業處理範疇,而非解聘層級事件,同時,過往進入調查程序案件中,匿名檢舉所佔比例亦不在少數;因此,教育部才設計受理判斷及案件分流,讓考覈案件回到考覈機制處理。同時,修法亦明確限制匿名檢舉,透過不受理匿名檢舉及受理階段判斷的雙重調整,強化檢舉責任,降低濫訴風險。

關於部分教團指稱全外聘調查擴及一般案件,教育部澄清,教師成績考覈案件仍應派校內人員調查,外聘調查僅限於校內確實無法組成調查人力等特殊、必要情形,並非全面或常態適用。部分教團將例外性設計解讀爲制度主體,與實際規範不符。

針對部分教團指稱新制使校長「權責真空」變成「巨嬰」,教育部說明,新制系在不同意見並存下,爲迴應校長是否偏頗或承受不當壓力之疑慮,調整其於受理判斷中的角色分工,校長仍負責召集、釐清事實及行政協調,並非所謂架空行政責任。

至於冤案補償及名譽回覆機制,教育部重申,相關配套已啓動研議,法案發布當天也發佈新聞稿及受訪迴應說明,並非如部分教團所稱完全未處理。

教育部強調,制度討論若刻意忽略修法內容與實務事實,僅以全面廢除相關機制作爲訴求,仍難以迴應不適任教師處理及學生權益保障等教育現場的實際問題。教育部的責任,是在確保學生受教權益與教師教育專業之間,建立可運作、可檢討的制度,而非以否定製度本身取代對制度的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