候選人提供選民快篩劑不算賄選 但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判5月
2022年「九合一」大選時,新黨籍臺北市議員候選人張榮法利用人頭從大陸輸入快篩試劑無償提供選民使用,被檢舉賄選;檢方調查,張沒有影響選民投票意願,不成立賄選罪,但依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罪起訴,臺北地院審理,今判張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2022年5月間,衛福部食藥署因應新冠肺炎疫情,開放民衆可自國外輸入「個人自用」的快篩試劑,不過,限每人一次且不得超過100劑。
張榮法爲規避規範,向配偶、親友等43人收取個人資料作爲人頭,以報關名義人從大陸地區廈門「寶太」生物科技公司進口4300劑快篩試劑,放在萬華區的競選總部內,無償提供給民衆取用。
檢警獲報,指張榮法以快篩試劑賄選,2022年12月13日前往競選總部等地搜索、查扣相關快篩試劑17箱、27盒共1835劑快篩試劑,檢方認爲,快篩試劑張不是自用性質,他又以人頭進口,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將張起訴。
新黨籍臺北市議員候選人張榮法張榮法(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