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前上校艦長「開房間」性侵女軍官 判刑4年6月確定
海軍前上校呂姓艦長與部屬到KTV唱歌,帶酒醉女軍官進飯店,強行脫衣並試圖性侵,因她的手機和房內電話作響呂才罷手;最高法院審理,認呂犯後矢口否認犯行,未見悔意,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呂有期徒刑4年6月確定。
呂犯案後海軍前司令黃曙光震怒,直接派員到艦上解除呂的艦長職務、汰除,並將呂移送司法機關偵處。
2019年5月23日,呂在基隆市信義區KTV唱歌及飲酒,結束後欲返回軍艦,途中他以酒醉想休息爲由,帶同被害女軍官進入基隆市中正區的飯店房內,呂將自身衣褲全部褪除,被害人見狀驚覺異常,跑進房間廁所內並將門鎖反鎖。
輔導長因不見呂、被害人返艦,以LINE致電被害人詢問2人行蹤,被害人向輔導長求救並告知所在位置,15分鐘後,輔導長抵達案發地點房門口,以LINE電話致電被害人,請被害人自行衝出房間,被害人於是打開廁所門往外衝。
不料,呂見狀強行將被害人外褲、內褲脫除,再將她的上衣及運動內衣褪至肩膀,親吻她的嘴巴、胸部、陰部試圖性侵,過程中,被害人不斷反抗,因輔導長用飯店櫃檯撥打房內電話至房間,呂才作罷。
基隆地院審理時,呂不否認與女軍官一同去飯店,否認強制性交未遂,呂辯稱,他不記得當天爲何前往飯店,因喝了不少酒等,法官認爲,女軍官證述有據,也無誣告構陷動機,采女方說法,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呂有期徒刑4年6月。
呂上訴二審,臺灣高等法院認爲,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案;呂上訴最高法院,合議庭也駁回上訴案,呂判刑確定。
海軍前上校呂姓艦長與部屬到KTV唱歌,帶酒醉女軍官進飯店,強行脫衣並試圖性侵。(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