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西電子違反內部控制規定 證交所處10萬元違約金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冠西電(2466)違反內部控制規定,處以10萬元違約金

冠西電子及子公司之取得資產交易、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有競業情事但未妥善評估,暨採購付款循環的設計及執行核有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及第38條規定辦理之情事,已違反證交所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覈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10萬元,並函知冠西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