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大型車駕駛「超時」裁罰金額下修 最快5月實施
未來大型車駕駛人逾規定之日間時段駕車,將改以「持普通駕照駕駛營業車」裁罰,違者可處1800至3600元。大型車駕駛示意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過去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上限爲65歲,考量長期缺工困境,因此放寬至68歲,但限制行駛時間從上午6時至晚間6時。交通部指出,現行將駕車時段限制列爲「持照條件」,若超過日間行駛時段將開罰,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但駕駛並非無照駕駛,因此預告修法,調整改以「持普通駕照駕駛營業車」裁罰,違者可處1800至3600元,預計今年5月實施。
過去大型車職業駕駛人持照年齡上限爲65歲,考量汽車運輸業長期缺工困境,自2020年7月1日起修正放寬規定,允許汽車運輸業所屬、年滿65歲以上的大型車職業駕駛人,在符合相關條件下,申請延長持照年齡至68歲。
針對逾65歲且經覈准延長持照的職業駕駛人,駕駛大型營業車輛規定僅限上午6時至下午6時等日間時段,如要夜間行駛須另外申請,若違反時段規定駕車,現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款「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開罰,處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說,由於現行法則是將駕車時段限制列爲「持照條件」,倘若駕駛人在日間出車,返程遇到塞車或車輛故障澄外,將車輛駛回時已構成逾時駕車狀況,也會遭罰。
但考量該等職業駕駛人,實際仍具普通駕駛執照的資格,並非無照駕駛,僅是受到工作及時間條件縣市,爲兼顧處罰平衡性,因此預告修法。
交通部指出,修法草案明確律定,汽車運輸業所屬逾65歲大型車職業駕駛人,逾規定之日間時段駕車者,視爲領有普通駕駛執照,該等違反行車條件的違規情形,將改依本條例第22條第1項第1款「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調整爲處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交通部表示,本修法草案預告期爲30日,將蒐集各界意見後,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修正發佈,預計於今年5月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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