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被註銷駕照仍開車釀4單車騎士受傷 老翁辯「有一點點責任」

高齡長者開車示意圖。圖/ingimage

年逾八旬張姓老翁因高齡被註銷駕照仍開車外出,民國113年9月右轉時先撞傷自行車騎士,緊跟在後的郭姓等3名自行車騎士陸續追撞倒地,都受到擦挫傷,最嚴重的右鎖骨肩峰脫位。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駕照經註銷駕車犯過失傷害罪,判處張翁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張翁民國107年3月因高齡被註銷駕照,仍照樣開車趴趴走,民國113年9月開車外出,未注意禮讓行進中的車輛優先通行等交通路況,直接駛入車道和右轉,與先騎過來的自行車碰撞,楊姓騎士倒地,緊跟在後的郭姓等3名自行車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致煞車及而陸續追撞倒地。

張翁否認犯行,辯稱「我有打方向燈,自行車騎士應該有看到我,我沒有過失」等語,後來辯論時則稱「我有一點點責任」等語,張翁的兒子爲父親辯稱「父親不知道駕照遭註銷」等語,張翁另一個兒子爲父親辯稱「父親有打方向燈才起步,但因年事已高,所以對來車纔沒看的很清楚」等語。

彰化地院審酌,張翁駕照被註銷多年,仍駕車上路,本駕駛車輛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身體安全,竟因過失肇至發生本件車禍,實有不該,再考量犯後仍稱其僅負一點點責任,難認確有悔意,犯後態度非佳,自行車騎士未保持安全距離而受傷,張翁量刑因素略爲調降,暨考量張翁一切生活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的折算標準,以資懲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