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李貞秀用兩岸條例?陸委會態度反覆
陸委會副主委樑文傑12日下午迴應李貞秀的身分認定爭議時,表態「這跟我們兩岸關係條例沒有什麼關係」。記者廖士鋒/攝影
繼「國籍」問題後,民衆黨立委李貞秀身分爭議持續延燒,由於她是早年來臺取得身分的陸配,去年政府清查後才返回大陸辦理除籍。陸委會主委邱垂正昨天稍早指出她參選資格可能「也有問題」,引發外界高度關注陸委會是否以「兩岸條例」介入。陸委會發言人樑文傑則在其後表示,這與「兩岸條例」無關,也不會直接解職。但民衆黨團抨擊陸委會後,昨晚陸委會措詞強硬表示李貞秀「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並反對民衆黨的設籍定義。
兩岸條例規定陸配設籍滿十年才能參選,但二○○四年修法時也新增「單一戶籍」制,此次爭議主要是李貞秀雖然早已取得臺灣身分證多年,但她去年纔到大陸除籍,是否符合「設籍滿十年」規定,衍生不同解讀。
邱垂正昨天上午在廣播節目上表示,李貞秀的參選資格恐有「重大爭議」,一改先前陸委會立場,暗示賴政府除了「國籍法」外,還可能動用「兩岸條例」。不過,昨天下午樑文傑在記者會上的說法否認將動用兩岸條例介入。
他表示,政府去年清理舊案(當年修法前就來臺的陸配與二代),「李貞秀女士也是在這批舊案裡面」。民衆黨讓其登記爲不分區候選人時,「她確實有雙重戶籍」,凸顯現行機制(選務機關審查)有漏洞,陸委會過年後將召集相關機關討論。他隨後強調,這個事件「最主要還是國籍法規定」,「把立委解職權力是在立法院,這是我們行政機關無法做到,我們能做到的是保護李貞秀女士」。
各界關注,內政部是否會發函中選會撤銷李貞秀當選資格。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內政部已三度發函立法院、李貞秀,要求於今天(十三日)前提供辦理放棄中國籍的書面資料。內政部次長董建宏補充,李貞秀若在就職前未辦理放棄外國籍,就不符合國籍法第廿條意旨,立法院應依法予以解職。
針對李貞秀戶籍爭議,民衆黨團指出,陸配取得參政權條件比其他國籍更嚴格。民衆黨團質疑,邱垂正的說法是認爲這去年除籍的陸配們過去投票、參政、任軍公職都是非法?黨團批評邱垂正法學觀混亂,不當曲解中華民國法律,擔任陸委會主委毫不適格,爲配合內政部長劉世芳的政治操作,以錯誤資訊與不實言論混淆羣衆視聽。
陸委會昨晚以新聞稿駁斥民衆黨團說法,用詞又轉強硬,指出「李貞秀女士」先前被提名爲民衆黨不分區立委時,「不符兩岸條例參選資格的規定」。若依民衆黨意見,用設籍日期認定在臺設籍起始點,「卻忽視當事人客觀上仍保有中國大陸戶籍,已明顯違反法律規定」,政府「無法配合民衆黨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