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搶救石虎!野保團體:迴避遊蕩動物問題 形同虛設

立法院今(3)日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野保團體指出,行政院版修法草案至今未進入委員會,顯示主管機關至今仍未對風險日益升高的遊蕩動物問題提出解方。(本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今(3)日審查《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野保團體指出,行政院版修法草案至今未進入委員會,顯示主管機關至今仍未對風險日益升高的遊蕩動物問題提出解方,而本次審查會議中,各立委的版本也幾乎全面迴避影響廣泛的「遊蕩動物管理」議題。農業部則於委員會中迴應,將會從「寵物登記、繁殖場管理、飼主責任」3面相加強源頭管理,減緩遊蕩動物出現。

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臺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臺灣爬行類動物保育協會等多個生態保育團體今日聯合發佈聲明,呼籲立法院停止倉促審議《動物保護法》,應召開跨部會與專家會議,系統性檢視政策,爲遊蕩動物治理失衡提出具體解方,並彌補衝突熱區制度未竟的缺口。

野保團體共同表示,肯定此次修法在動物福利上的重要進展,也支持防止虐待動物及提升動物照護與管理標準,但若持續忽視遊蕩動物管理,不僅無法確保遊蕩之犬貓的動物福利,也忽視遊蕩動物對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農業生產與生態保育造成的外部成本,使野生動物死亡、居民受害與農損問題,一再發生。

野保團體指出,全臺至少仍有14萬隻遊蕩犬在外活動,遊蕩貓的數量更無法估算;遊蕩犬貓造成的農損與攻擊案件每年數百起,相關交通意外與野生動物死亡數據連年上升,然而,現行《動保法》在源頭管理、放養取締、飼主認定、飼主責任、人道安樂、損害補救等面向,仍停留在破碎、鬆散、彼此矛盾的法制架構,導致《動保法》在實務上難以發揮成效,形同虛設。

野保團體強調,衝突熱區範圍有限,本身即是考量資源限制後多方折衝的結果,無法全面解決遊蕩動物治理失衡的問題,野保團體聯合發言人李宗宸指出,目前連衝突熱區的管理都無法有效推進,亟需透過本次修法補上制度缺口,才能真正落實精準治理,發揮行政效能,並保護在地瀕危物種。

農業部動保司長江文全迴應,國際上針對遊蕩動物的管理,多半是強化源頭管理部分,爲此農業部也會透過「寵物登記、繁殖場管理、飼主責任」3面相加強源頭管理,同時相關的刑責、執法量能也會一併強化。

農業部次長杜文珍呼籲,不是自家飼養的動物,原則上就是「不該餵養」,要喂那就應該帶回去好好照顧,但目前已政策面來說,要全面禁止餵養還是會有點困難,但會針對生態保育區進行公告禁止餵養,至於一般的地點,則會鼓勵各地方政府透過自治條例進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