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法修法爭議!野保團體提3大評比標準 批提案比例失衡

爲野生動物而走行動聯盟理事長李宗宸(左)、民進黨立委郭昱晴(右)30日召開記者會,呼籲《動物保護法》修法應首重「遊蕩動物衝突管理」,提出更多措施,並透過公聽會聽取更多野生動物保育、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動物福利等面向的意見。(黃世麒攝)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31日進行第二次《動物保護法》審查,對此,野保團體於今(30)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即將審查的修法提案進行全面評比,而結果顯示,絕大多數修法提案未能正視遊蕩犬貓與野生動物衝突日益加劇的現況,僅有1條提案明確聚焦於當前最爲急迫的「衝突管理」問題,顯示整體修法方向仍與第一線實務需求存在明顯落差,亟需立法院正視並即刻調整。

野保團體聯合發言人李宗宸指出,近年,瀕危野生動物遭遊蕩動物攻擊的案例頻傳,相關的人畜衝突事件也呈逐年上升趨勢,顯示遊蕩動物問題已成燃眉之急,因此政策討論必須明確區分「長期結構改革」與「短期衝突緩解」,兩者須並行推動,缺一不可。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於31日進行第二次《動物保護法》審查,對此,野保團體於今(30)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即將審查的修法提案進行全面評比。(賀培晏攝)

野保團體說明,評比標準爲,第一,源頭管理
,修法提案須實質涉及繁殖管理、棄養防制、放養管制或飼主責任教育,屬於長期結構改革措施;第二,末端管理,須實質涉及強化私立收容所管理或公立收容所環境改善,有助於收容單位提高週轉率,長期施行可在社會中建立支持遊蕩動物減少的系統。

第三,衝突管理,須實質涉及管理衝突熱區與管制高風險行爲,例如規定飼主有義務防止寵物無故傷害野生動物,此類措施能立即降低生態與公共安全衝擊,在長期結構改革尚未完善前,政府不應放任遊蕩動物問題持續惡化,在推動源頭管理與末端管理的同時,必須同步建立可即時發揮效益的法律工具。

野保團體指出,28位委員所提出的38項動保法修法提案,僅有8位立法委員(郭昱晴、黃捷、張雅琳、陳亭妃、蘇巧慧、洪孟楷、羅廷瑋、葉元之)的提案達到「有助減緩遊蕩動物對環境之衝擊」的門檻,然而,目前遊蕩動物已實質造成社會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經濟損失等多面向問題,相關修法提案比例嚴重失衡。

野保團體呼籲,行政院與立法院在本次《動物保護法》修法過程中,應提出更多聚焦短期衝突管理的措施,並透過公聽會等方式,聽取更多野生動物保育、公共安全、公共衛生與動物福利等面向利益關係人的意見,促進各方充分討論、審慎決策。

野保團體補充,民衆黨黨團仍持續提出要求「公立收容所提供失能動物長期照護」的修法提案,令人高度憂心,呼籲民衆黨黨團,應正視專業意見,立即撤回相關條文,避免錯誤政策再次被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