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去年違規廣告開罰6203萬 食品、瘦身類居冠
臺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長林冠蓁13日表示,去年度違規廣告以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妝品,共開罰520件。其中又以食品類爲最多。(圖/本報資料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3日公佈去年度違規廣告查緝情形,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違規廣告共開罰520件、裁罰6203萬元。其中食品327件,裁罰金額4048萬元爲最高,藥品及醫療器材佔26件、裁罰1104萬元居次,化粧品167件、裁罰1051萬元。
衛生局表示,違規廣告類別以網路廣告407件佔78.3%爲最多,主要藉公司官網宣傳達224件爲第一、裁罰金額2488萬元,另針對社羣媒體進行分類統計,臉書53件、裁罰683萬元;Instagram 20件、裁罰217萬元;YouTube 5件、裁罰60萬元。
衛生局指出,「違規食品廣告」,則以宣稱減肥瘦身類54件、16.5%居第一,其次爲宣稱皮膚美容類48件、14.7%;宣稱提升免疫力40件、12.2%居第3;「違規化粧品廣告」以宣稱促進細胞活動或膠原蛋白增生類46件、27.5%佔第1位,其次爲消炎、消腫類共38件、約22.7%,生髮育毛類宣稱共29件、17.4%居第3。
據衛生局統計,罰鍰累計前3名業者,第1名爲「七寶創意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510萬元,該公司「LABELLE拉蓓青木瓜豐盈飲」 食品廣告詞句涉及誇大不實;第2名爲「日東商事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達270萬元,其「Slimmit食事對抗酵素膠原凍」食品廣告詞句涉及醫療效能。
第3名爲「雙江生技有限公司」,違規廣告罰鍰230萬元,該公司「代謝調控醫能精露」食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衛生局針對以上違規廣告已依法進行裁罰。
衛生局呼籲,一般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備減肥瘦身、皮膚美容等涉及改變身體外觀功效,更無法達到預防、改善或治療疾病等醫療效能,提醒民衆選購前謹記「停、看、聽」三原則。
「停」:應冷靜思考是否確實有需要及對健康是否有幫助;「看」:應閱讀包裝標示相關資訊;「聽」:應請教醫師等專業人員建議,如有身體不適,應尋求正規醫療機構就醫,切勿輕信誇大功效或宣稱療效之廣告,以免延誤就醫又破財傷身。
衛生局提醒,業者刊播食品及化粧品廣告前可參考「食品及相關產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不實誇張易生誤解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僞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
藥商及醫療器材商刊播藥品、醫療器材廣告前,應向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申請覈准,覈准刊播期間不得擅自變更原核準事項;另一般商品廣告不得爲醫療效能宣傳。
相關法規及函釋已編纂成「食品、藥品、醫療器材及化粧品廣告相關法規暨案例彙編」手冊,可至衛生局網站(路徑:首頁/主題專區/食品藥物化粧品/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粧法規宣導)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