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母女遭詐1200萬想不開 家人求償5車手...2人判準共賠416萬
北市一對母女遭假投資詐騙1200萬元後尋短,兒子初步對涉案詐欺車手提告求償461萬元,士林地院近日審結後判鄭姓、顏姓車手分別須賠償200萬元、16萬元及利息,其餘告訴駁回。
據悉,寧姓婦人及其曾姓女兒遭遇假投資詐騙,陸續交付1200萬元後驚覺受騙,2024年底想不開走上絕路。檢警事後鎖定至少10名車手曾替詐團向母女取款,初步將鄭姓車手等5人查緝到案,寧婦的曾姓兒子繼承相關債權,對5人提起民事告訴請求損害賠償。
判決指出,詐團在網路社羣中冒名投資網紅「柴鼠兄弟」,投放不實投資教學廣告,吸引被害人依指示加入指定LINE好友並下載指定投資App,一步步誘騙被害人面交投資款。
鄭姓、顏姓車手分別在2024年6月、9月陸續被招募加入詐騙集團,同年8月5日、9月10日陸續依上游指示假扮投資專員到約定地點向寧婦手許200萬元、16萬元,另有李姓、滕姓、黃姓等3名車手(3人已與曾男達成和解)也用相同手法向寧婦收款50萬元、55萬元、140萬元,曾男因此向5人求償461萬元。
法院清查相關起訴書、對話紀錄、筆錄等,認定曾男主張真實。民法中所謂「共同侵權行爲」須數人對同一損害有主觀意識聯絡或客觀行爲關聯共同。主觀共同加害行爲者,是加害者在共同侵害權利或利益的目的範圍內各自分擔實行,而互相利用他人的行爲;客觀行爲關聯共同者,則是個行爲人皆具備侵權行爲才成立。
經查無證據證明5名車手間有主觀意思聯絡或客觀行爲關聯共同,或基於幫助意思給予助力,自不能認定5人間應爲彼此婦連帶賠償責任,遂曾男對鄭求償200萬元、對顏求償16萬元部分爲有理由,超出範圍部分即無理由。
從而,鄭應給付曾男200萬元,及自2025年12月2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顏應給付曾男16萬元,及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曾男其餘之訴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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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