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河冠軍國手獨扛家計 為3千元淪「賣簿手」
張姓女子將帳戶以三千元提供詐團當「賣簿手」遭起訴。示意圖,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曾學仁
曾代表國家赴歐洲比賽奪冠的臺北市立景美女中拔河隊前張姓女隊員,將帳戶以三千元提供詐團當「賣簿手」遭起訴,臺北地院調查,張女因家逢變故須一人扛家計,不得已鋌而走險,依洗錢罪輕判有期徒刑二月,併科罰金二千元,宣告緩刑兩年。
二○一九年在愛爾蘭舉辦的歐洲盃室外拔河錦標賽,張女當時念景美女中二年級,她代表出賽的隊伍奪下「青少女四八○公斤公開賽」冠軍,曾獲教育部頒發獎狀。
判決指出,張女二○二二年起雙親接連過世,家庭遭逢巨大變故,姊妹們也因身心障礙需照料,張女縱使放棄拔河專業投入工作,經濟仍屬於窘迫的狀態。
二○二四年七月廿三日,張女透過網路覓找賺錢機會,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通訊軟體LINE暱稱「陳曉慧」的人聯繫,並將帳戶提款卡及密碼提供對方使用,獲三千元報酬,張女提供的帳戶後來有陳姓、李姓人士分別匯入廿八萬一千元、五十四萬元,檢方查知張女賣帳戶給詐團,依洗錢罪起訴。
法官審理時,張女自白犯罪,並告訴法官有與被害人和解意願,不過,法官傳喚被害人均未到庭,無法達成和解。
張女庭審時表示,父母分別於二○二二、二○二四年相繼過世,大姊是智能障礙,小妹又因車禍半身不遂,「她們都需要靠我照顧」;張女說,她原本是景美女中的拔河隊,不過,目前有家庭因素無法再繼續,只能打工賺錢來養家。
法官審酌認爲,張女無前科紀錄,年紀很輕,卻揹負沈重的家庭經濟壓力,因一時失慮而犯案,考量已繳回犯罪所得,應已記取教訓、知所警惕,依法量刑,宣告緩刑兩年。
刑事一審宣判後,李姓被害人向張女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合議庭裁定將民事訴訟移送民事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