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報稅/買賣黃金獲利 兩方式申報

去年金價一路攀高,帶動黃金、白銀、鉑金等貴金屬交易熱度升溫,5月報稅季將至,專家提醒,去年若有賣出金飾、金條,或透過黃金存摺賺取價差,只要有獲利都要主動報稅,且不同交易型態在稅制認定上完全不同,別以爲稅局查不到。

安永稅務服務部營運長林志翔提醒,實體黃金與貴金屬多屬「一時貿易之盈餘」,須併入綜所稅中的營利所得;黃金存摺則屬「財產交易所得」,不僅計算方式不同,也無法用推計所得方式申報,民衆若搞錯,恐面臨補稅甚至罰鍰風險。

首先,就實體黃金與貴金屬而言,林志翔說明,一般民衆若非以營利爲目的,出售金條、金飾或白銀、鉑金等,依法仍屬一時貿易行爲,其獲利須列爲綜所稅中的營利所得。

所得計算方式可分爲兩種情況,若可提出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證明,則以出售價格減除成本與必要費用計算實際所得;若無法提出證明,例如來源爲贈與、繼承或年代久遠,像是長輩流傳下來的金飾等,則可按出售金額的6%推計爲所得。

申報方式上,去年若有這類所得,今年5月就要併入綜所稅申報,適用稅率爲5%至40%。林志翔提醒,民衆若將黃金賣給銀樓業者,相關交易資料通常會由業者申報給國稅局,並可能顯示在個人所得清單中,並非外界以爲的「查不到就不用報」,仍須依法申報。

至於透過銀行操作的黃金存摺,安永家族辦公室副總經理林信行解釋,性質與金飾、金條完全不同,黃金存摺買賣屬於財產交易所得,計算方式爲出售價格減除取得成本及相關費用,與股票、房地等財產交易類似,且因交易紀錄相對完整,無法適用6%推計所得。

成本認定上,納稅人可採個別辨認法,或選擇先進先出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平均法等方式計算,若交易結果爲虧損,還可在當年度或未來三年內,扣抵其他財產交易所得,具有一定節稅效果。

不過,黃金存摺也有一項常被忽略的特點,即銀行並非所得稅法規定的扣繳義務人,不會主動提供扣繳憑單或通報交易資料給國稅局,因此相關所得或損失,須由納稅人自行整理並申報,也就是說,雖然交易紀錄都在帳戶中,但報稅責任仍在個人,若未申報,仍可能被補稅處分。

林信行建議,民衆平時應妥善保存買賣憑證與成本資料,避免因資料不足只能採較不利的推計方式計算所得,同時也能降低申報錯誤風險,確保報稅合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