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勤學死囚」藏書超過2萬冊 陳文魁求再審遭駁回
▲「最勤學死囚」陳文魁,獄中讀書超過2萬冊。(AI協作圖/記者吳銘峰製作,經編輯審覈)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男子陳文魁曾因犯下2死3傷槍擊案,爲籌措逃亡費用又犯下擄人勒贖案,自2002被捕入獄後,20多年來不斷買書、閱讀,藏書超過2萬1千冊,被封爲「最勤學死囚」。人權團體前年爲陳文魁聲請再審,但遭臺南高分院駁回,陳文魁再提出抗告,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現年63歲的陳文魁,不滿臺南市東區里長聯誼會長、臺南市崇善里長黃騰禕,介入他與臺南市警局教官黃國洲間的賭場債務糾紛,2000年7月間夥同小弟持槍闖入黃騰禕服務處,殺害黃騰禕、林姓司機2人,另外3人遭槍傷,在場的僅黃國洲一人無事。
陳文魁案發後即計劃潛逃大陸,期間再綁架1名黃姓商人,勒索1千萬,2000年9月間偷渡到大陸,12月間因持假護照搭機,遭大陸公安人員逮捕,羈押2年後解送回臺羈押至今。他犯下的案件歷審均判處死刑,2009年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
陳文魁於2019年間曾投書媒體,稱自己在2002年被羈押在臺南看守所後,就開始買書、閱讀,在18年間已經買書閱讀超過2萬1千餘冊。他願意將所藏書籍捐給其他矯正機關,當時臺南看守所所方也樂見其成。消息曝光後,媒體封陳文魁爲「最勤學死囚」。
憲法法庭於2024年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限縮死刑執行後,人權團體也以此判決爲在監的死囚聲請再審。其中陳文魁部分,律師團認爲「因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單獨或與先前之證據綜合判斷,足認受有罪判決之人應受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但臺南高分院駁回。
陳文魁再以自己在監期間參與修復式司法課程,也接受相關輔導,且已清償犯罪被害補償金,並有諸多捐贈、捐款,向最高法院提出抗告。不過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爲所謂重啓再審的「新事實或新證據」須達到適合改判爲「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判決所認罪名之判決」者,始符合開始再審之要件。而雖然憲法法庭做出了限縮死刑的判決,但陳文魁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再審新證據的要求,因此日前駁回陳文魁的再審請求,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