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搭計程車喊「要陪睡」又強摸運匠下體 女客下場慘了

女客人案發當天凌晨搭乘多元計程車猥褻男司機,檢察官依法起訴。(資料照)

黃姓女子在114年11月29日凌晨5時20分許,自新北市汐止區好樂迪KTV搭乘多元計程車前往臺北市南港區,黃坐在男運將後方,先提議陪睡,再趁對方開車時強行將手伸入男方內褲撫摸下體。男運將結束載客後隨即報警。士林地檢署偵查終結,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黃女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黃女上車後先詢問A男的感情狀況,並向男運將表示可以陪他睡覺,藉此言語騷擾。隨後,黃女利用男運將駕駛車輛無心旁顧的機會,先從後方隔着褲子觸碰男運將的生殖器。運將當下立刻用手將黃女撥開,明確表達拒絕。

黃女並未罷手,反而強行將手伸入男運將的內褲中撫摸生殖器。此案爲女性對男性強制猥褻,有別於以往常見的男性加害案件,打破傳統性別刻板印象。

黃女到案後坦承確實在該時間與地點觸碰並撫摸男運將的生殖器,但她否認強制猥褻。黃女辯稱:「沒有印象運將有擋我的手,當下覺得是在開玩笑,且後來運將皮帶有解開,可能運將當下反應讓我覺得不是在掙扎。」

檢方不採信其說詞,根據運將指訴及證人證述,認定黃女犯行明確。依刑法中的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爲猥褻之行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