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三法恐釀災?臺北租服公會:政府管太多了
臺北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臺北租服公會)23日舉辦年終記者會,針對近期政府推動租賃三法,公會表示,此次修法應重於租霸惡意違約,以及公證法與強制執行兩大問題,至於限制租期、租金漲幅等,政府實在管太多了,不宜過度干預市場自由機制。
內政部租賃專法修法三大方向包括租期保障最短3年、限制租金漲幅、以及強化租賃雙方權益保,明定房東不得以任何形式禁止租客申請租金補貼、遷入戶籍或申報租金費用,同時也兼顧房東權益,增訂「租霸下車條款」。
其中,租約綁3年可1年1續,未繳租約不受其保障,租金漲幅部分,不得超過當月房租指數年增率。
臺北租服公會理事林政緯表示,修法保障居住正義公會樂見其成,但政府宜應瞭解政策將引發的後果,如租約強制保障3年部分,對包租代管業者來說,一旦遇到惡意欠租房客、破壞房屋,甚至擾鄰的不良房客,不僅損害房東權益,還會波及鄰居安寧,導致社區管理成本攀升。
他舉例,如果房客經常延遲繳租,2~3天、又或者1~2個月,爲何還得讓該房客繼續佔用租屋資源,而不是將租屋資源給予更加優質的租客?又或者房客經常擾鄰,如三更半夜唱歌、敲敲打打等,引發鄰居不滿檢舉,甚至衝突,業者又爲何不能主張解約?
林政緯認爲,強制保障租約3年還另設罰則,此事沒有道理,房客提早解除契約,就是依法支付違約金,而無論包租代管業者或房東提早解除契約,應當也是依合約支付違約金辦理,而不是另設罰則,違反公平交易原則。
臺北租服公會副理事長陳宏昌表示,政府此次修法傾向單方面加重出租人義務,卻未平衡房東、房客雙方權益與義務。
他表示,多數包租業者、房東遇到「惡意欠租、霸佔房屋」的租霸,往往必須透過高額的時間成本、金錢成本訴訟,無法即時取回房屋,承受長期官司的精神折磨與莫大損失。
陳宏昌指出,其實租霸問題在臺灣沉痾已久,相關修法朝野、民間亦早有共識,解決之道其實不難,將修法核心着重於《公證法》並簡化訴訟流程,擴大租約公證之強制執行效力,讓惡意違約的租客可快速退場,不僅讓房東可迅速回收房子,也釋出房源給有需要的優良房客。
林政緯指出,此次租賃三法的條文還有很多問題,如租金預期調漲、包租業第10年無法續約等,綁約3年、1年1調,對房東或包租業而言,爲避免3年後續約無法一次調漲,乾脆連年攀漲,漲到規定極限,反而不利於租金穩定發展。
而包租業與房東簽約,合約都是1籤10年,綁約3年,等到第10年時,包租業者又如何與房客籤3年?最後,他建議政府推動政策落實居住正義,務必三思而後行,否則將導致租市混亂,許多包租業者也將難以爲繼。
房市示意圖。記者遊智文/攝影
臺北租服公會理事長林政緯。記者遊智文/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