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彈劾案第二場公聽會 學者:總統沒義務到立法院報告
立法院15日舉行對總統彈劾案公聽會。(摘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今(14)日舉行賴清德總統彈劾案公聽會,綠營推薦的學者、律師林俊宏表示,如行政院長不行使職權、放任臺積電赴美投資等都不構成彈劾理由,以此要求總統來立院說明,必要性相當薄弱,況且憲法也沒有規定,總統有義務到立法院。綠委沈發惠也說,彈劾理由就是一篇奇文,一個民間公司的投資行爲,被拿來當作彈劾總統的理由。
立法院今舉辦第二場總統彈劾案公聽會,朝野推薦的學者進行正反論述。林俊宏提到,彈劾理由內,用不副署這個不屬於總統職權的行爲,來彈劾總統完全說不通,完全沒有道理。
林俊宏質疑,這個彈劾案真的要追究法律責任嗎?還是彈劾只是本質上它只是一個工具化的形式,還有其他的特殊的目的?在講到彈劾理由寫到臺積電赴美投資,這也不是法律問題而是政策問題,
那要檢討的也只能是政治選擇的取捨,而不是憲法層面上的取捨的違反。
林俊宏強調,總統要不要就這個事情到立法院來進行聽證,這件事情也蠻簡單的。因爲 113 憲判第9字已經講得很清楚。總統並沒有出席立法院的法律義務跟憲法義務。立法院可以要求,可以邀請總統來。但是立法院也只能邀請。這個彈劾案有點耗費大家資源,碰到憲政僵局,應該要回到倒閣的這個路徑。
沈發惠同樣檢討彈劾理由,他強調,第一個理由,賴清德指揮授意行政院長卓榮泰爛編預算。 但應要負舉證責任,哪裡指揮授意?再怎麼樣你也該對付行政院長,結果來彈劾總統。這是奇文的第一個奇。
沈發惠再說,第二、三個理由,造謠抹黑、利用司法迫害異己。都應該要舉證。第四個理由,發動大罷免摧毀臺灣民主。 什麼時候人民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結果要來彈劾總統?
沈發惠說,第五個理由,幫襯臺積電赴美投資。 臺積電赴美投資所以要彈劾賴清德?那爲什麼鴻海去投資中國那也要來罷免賴清德好了?一個民間公司的投資行爲,拿來當作彈劾總統的理由,不值一哂。
沈發惠最後說,真正關鍵的是第六個理由,行政院長不副署。 退一萬步講,就算這是理由,那也是行政院長不副署。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就不能公佈,所以總統不但沒有違憲,而且他是完全合憲的啊。就算他違憲,你們也該用憲法手段處理行政院長,怎麼會來彈劾總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