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幼齒騙少男、少女自拍不雅照 惡男辯「不識字」重判12年

▲男子在手機線上遊戲假裝是少女,誘騙少男拍下不雅照片影片。(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離婚的張姓男子,竟在網路遊戲中扮演年僅11、12歲的少女、少男,或以贈送寶物爲幌子,誘騙少男、少女拍攝不雅照片。總計有3名少男、1名少女被騙,其中1名少男甚至被新臺幣50元的網路寶物誘騙,就拍下不雅照。一審將張男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也維持12年的刑度。

張姓男子高職肄業後就從事勞力性的工作,並曾有一段婚姻紀錄,沒有子女。而判決指出,他在2022年6月間,連續在兩個網路遊戲中,以暱稱「多喝水,國中」或「豬豬@@」開始找尋11、12歲的少男、少女,進行詐騙。

張男在當年的6月11日起,先謊稱自己是12歲的少男,發出交友邀請給予同齡的少女。張男以曖昧的言語、親密的暱稱來對付少女,並傳送少男的不雅影片、照片給予少女,讓少女以爲2人正在交往。不過少女頗有戒心,並未立刻上當。

反觀第一個遭騙的少男,張男當時謊稱自己是12歲少女,並傳送幼女的裸照、不雅照,並以贈送寶物爲由,誘騙少男也拍攝不雅照。少男信以爲真,3天內就傳送了10來張裸露下體的照片,以及2、3部不雅影片給予張男。也幾乎在同一時間內,張男也誘騙第二名少男,他騙少男說只要拍攝不雅照片,就能拿到遊戲寶物。少男稍有戒心,一直過了10天才終於被騙,拍攝了自己的大頭照以及下體的照片傳給張男,張男給第二名少男遊戲點數175鑽石(相當新臺幣50元)。

誘騙第二名少男期間,張男又假裝是11歲少女,找上第三名少男。張男先傳送少女的不雅影片,謊稱要與少男交往,少男信以爲真,也回傳不雅照片、影片給予張男。張男還指點少男要拍攝以手上下撫弄的影片回傳,總計第三名少男在3天內就傳送了10來張不雅照片以及10多部不雅影片。

在張男成功騙得三名少男的不雅照片、影片後,第一名遭騙的少女也終於入坑,回傳自己的不雅照片、影片給予張男。張男還不斷要求拍攝尿尿、噴久一點的影片。張男前後在20天內,靠着轉傳網路上的少年性影像,以及新臺幣50元,就騙得3名少男、1名少女的不雅照片、影片。案經被害少男的家長髮現,緊急報警處理。張男一度落跑遭檢方通緝,最後仍在2024年間遭警方逮捕歸案,檢方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張男謊稱自己不認識字,又說手機曾經借給別人使用,是別人使用他的手機傳送相關訊息,犯下本案。但法院不採信,一審將他重判12年。張男以判太重爲由上訴二審,但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爲張男並未賠償被害少男、少女,量刑因子並未改變,因此高院駁回上訴,仍維持12年的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