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長詐欺!律師幫奪命的臺版柬埔寨詐團 判2年6月

「臺版柬埔寨」案詐騙集團主嫌杜承哲,託律師陳士綱(圖)探聽共犯供述,士林地方法院昨依洗錢防制法、泄密等罪判陳應執行二年六月徒刑。圖/讀者提供

「臺版柬埔寨」案詐騙集團主嫌杜承哲,付錢託律師陳士綱探聽共犯供述,陳否認犯罪稱是工作對價酬勞。士林地方法院認爲陳的說法是助長詐欺,指司法信賴度的提升,律師不是旁觀者,昨依洗錢防制法、泄密等罪判陳應執行二年六月徒刑,沒收不法所得;可上訴。

士林地院指出,禾和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士綱受杜承哲委託,指派律師張秉鈞擔任臺版柬埔寨案共犯呂政儀辯護人,要求張回報呂在偵查中供述內容,再轉告杜「呂就是認自己的」、「所有問題都不知道,只知道有對人頭施暴」等偵查秘密,使杜能提前勾串共犯;杜將價值約七七八萬四四○○元的廿四萬七一二三點八一顆泰達幣,打至陳的虛擬貨幣錢包。

法官考量,陳未能謹慎自治,竟將受僱律師辯護時得悉的偵查秘密泄漏給他人,侵害司法發現真實的目的;陳以自身經驗,應不難了解詐欺水房透過帳戶層轉匯款洗錢的本質,也可得知杜所交付的虛幣極可能源自詐欺贓款,仍逕予收受。

法官認爲,律師的天職,除依法律專業忠實盡責爲委任人處理案件,也不乏帶有公益色彩,司法信賴度的提升,律師不會只是旁觀者角色,若身爲律師認爲處理類似詐欺案時,就律師費來源合法性過於苛求,如陳在偵查中所述「我不能去想這個錢怎麼來的,因爲這是我工作的對價酬勞」,無異於助長集團式詐欺犯罪的誘因。

經查杜給陳的虛幣,大多出金作爲己用,陳始終否認犯行,法官認爲無法自犯後態度給予有利考量。法院認定,陳犯非公務員泄密罪,判刑七月,犯一般洗錢罪,判刑二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合併應執行二年六月,所收受廿四萬七一二三點八一顆泰達幣宣告沒收。

此案源於杜爲首水房、控房集團,二○二二年詐得三點九億元,囚虐六十一人並虐死其中三人,案件曝光後成員陸續落網,杜另起爐竈,行賄時任臺北市大同警分局寧夏路派出所長葉育忻換取情資,並委託陳打探共犯供述。杜被依私行拘禁等罪判無期徒刑定讞,葉被依貪污、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判刑十三年八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