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撼判決!「配偶權」不存在 人夫抓姦求償百萬全泡湯
法官卻在判決書中明確宣示:「配偶權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直接駁回阿強全部請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南一名人夫阿強(化名)發現妻子阿芳(化名)在婚姻期間與男性友人阿勇(化名)親密出遊、互稱「老公老婆」,甚至疑似有性行爲,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然而法官卻在判決書中明確宣示:「配偶權在法律上根本不存在!」直接駁回阿強全部請求。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妻子阿芳原爲夫妻關係,兩人於114年5月調解離婚。但在婚姻關係最後階段,阿強發現阿芳行爲異常,多次抓獲她與一名男性友阿勇人有親密互動。
阿強提出的證據,包括:阿芳與阿勇共同前往汽車旅館;兩人在通訊中互稱「老公、老婆」;多次相約出遊,對話內容提及親密行爲;阿芳說謊掩飾行蹤等相關證據。阿強認爲這些行爲已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破壞婚姻圓滿,要求兩人連帶賠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令人震驚的是,承審法官在長達數千字的判決理由中,不僅駁回阿強請求,更對「配偶權」概念展開全面批判。法官直言:「現行民法根本沒有所謂的配偶權規定!」。法官指出,實務上常引用的「配偶權」概念,其實是最高法院早年判例創設出來的,缺乏明確法律依據。這種將夫妻忠誠義務轉化爲「權利」的想法,隱含着將配偶「物化」的封建思想。
「婚姻關係中的圓滿、幸福、忠誠,都是主觀感受,怎麼能用金錢來衡量?」法官強調,用慰撫金來處理婚姻問題,簡直是把人格尊嚴放在秤上買賣。
更引發議論的是,法官在判決書中深入探討性自主權與婚姻的關係:「在性自主權受憲法保障的今天,還用『配偶權』來主張對另一半性行爲的排他控制,根本是封建時代的思想遺毒。」
法官甚至直言,國家用法律介入夫妻間的忠誠問題,最後只能用金錢賠償來收場,這種做法「無助婚姻修復,反而加速破裂」,等於變相鼓勵大家用錢解決感情問題。因此駁回阿強的請求。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