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辦臺鹽綠能弊案竟泄密淪被告 臺南調查官認罪求判緩刑

臺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因調查臺鹽綠能弊案衍生出泄密案,臺南地院審理時他認罪請求緩刑。(本報資料照片/郭良傑臺南報導)

調查局臺南市調處調查官林家齊前年爲調查臺鹽綠能弊案,向前臺鹽綠能公司總經理室黃姓女秘書查證情資時,讓黃女查閱及複製已搜得情資,存入公司電腦中,被另一陳姓男秘書看到翻拍泄密給商人郭毓庭。臺南地院20日開辯論庭,林認罪並請求法官能給予緩刑自新,黃、陳2人也認罪請求緩刑,郭男則主張無罪,全案定2月26日宣判。

此案因警政署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警官曹耿志,涉泄漏賴清德總統不公開行程機密資料給郭毓庭衍生案外案,檢調查獲郭男手機內竟有臺鹽綠能的公司營運資料照片,進而循線查出林家齊泄密案。

檢方起訴指出,林家齊爲調查臺鹽綠能公司弊案,自113年3月以「特別背信罪」立案,蒐集涉案關係人的身分資料、交易紀錄等建檔儲存於隨身碟。113年5月間,林家齊爲查證情資正確性,將查獲情資存入隨身碟,帶到歸仁區某購物中心內,提供給黃姓秘書進行比對,任由黃女觀覽及複製到她的公司電腦內,結果被共用電腦的陳姓男秘書發現,翻拍傳給郭毓庭,

審判長詢問林家齊,他與朋友投資另一家綠能公司800萬,卻爲何來查臺鹽綠能公司?他說明,110年9月投資另一家綠能公司,與事後立案調查臺鹽綠能,是工作上「湊巧」,與他的身分無關。律師也替林辯稱「純粹是巧合」。

檢方指控,林家齊調查情報,未經檢方指揮,調閱臺綠個資已逾越工作上的必要性。黃、陳2秘書逾越協助偵查範圍,無差別下載個資,超出目的範圍,也涉及泄密罪。

另外,檢方認爲,郭毓庭聲稱他蒐集情資是爲檢舉陳啓昱,是「倒果爲因」,檢方偵辦臺綠案時也曾以證人身分傳郭到案,他早已知道檢方偵辦陳啓昱,但大量關係人個資恐外泄,甚至恐遭不當利用,已損及被泄資者的人權及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