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大罷免「2次亮票」遭求處重刑 一審今早宣判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亮票給媒體拍攝,涉犯《選罷法》,在庭上認罪求輕判與緩刑。(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黃哲民、柯沛辰/臺北報導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去年在726大罷免中2度違法亮票,涉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遭北檢起訴並求處重刑。去年12月首度開庭前,趙少康就表示,投票完當天就已表達「亮票」是不對的錯誤示範,會在法庭上認錯,該怎麼罰就怎麼罰,但也認爲他反對大惡罷,應該沒人不知道吧?一審將於今天上午宣判。
趙少康:一向反對無差別大罷免 沒必要靠亮票表態
去年12月31日開庭前受訪,趙少康重申自己亮票是不對的行爲、是錯誤示範,但他認爲民進黨不分青紅皁白發動大罷免,勞民傷財的結果是大罷免大失敗,民進黨花費那麼多公帑,有受到任何處罰嗎?檢察官爲這樣小的事情起訴他,其實也是浪費司法資源。
▲趙少康亮票給媒體拍攝。(圖/記者李毓康攝)
庭訊時,趙少康依舊認罪,聲稱投票當下「應記者要求」,將準備投入票匭的罷免票拿起來給媒體拍攝,他當時覺得結束投票時間還早,媒體報導可鼓勵民衆出門投票,無論贊成或反對,都是好事,所以配合重來一遍投票動作、「要拍就拍」。
他表示,罷免票比A4還小、不好對摺,圈選墨漬可能暈染,且他僅「亮一下」、時間很短,不料媒體用長鏡頭清楚拍到圈選結果,刊登照片時已打馬賽克遮掩圈選結果,他強調自己一向反對無差別的大罷免,沒必要靠亮票表態,投完票自知不妥,立刻受訪認錯,並表示錯誤示範、絕不再犯。
檢不認亮票是過失 批犯後態度不佳求處重刑
辯護律師葉慶元主張,趙少康是「過失亮票」,《選罷法》不罰過失亮票行爲,趙仍願認罪,本案犯行對罷免結果無實質影響、更未涉及賄選,請求比照其他法院對亮票行爲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須繳交公庫5000元的前例,對趙從輕量刑,趙願接受緩刑附加繳交公益金的條件。
不過,檢方不認同辯護律師所提的「過失」抗辯,主張趙少康身爲公衆人物,亮票行爲對大衆造成很大影響,還無視選務人員提醒,事後又飾詞推託、輕描淡寫,犯後態度不佳,請求法院求處重刑。最後,法官徵得檢辯雙方同意,改採簡式審判程序,並諭知辯論終結,訂於1月20日上午9點29分宣判。
對此,當時趙少康開完庭受訪自嘲,大罷免大失敗已過4個多月,「我今天還在出庭」,也強調當時根本沒聽到任何選務人員大聲制止,若有,不可能媒體報導都沒提到這件事,儘管他承認「亮票就是不對」,但民進黨開啓無差別式的大罷免,「不應該受到處罰嗎?不應該受到報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