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隨機殺人以「自有資金支應」 檢警: 無共犯、與境外勢力無關
臺北市去年12月19日隨機殺人攻擊事件釀4死11傷,27歲凶嫌張文作案後墜樓身亡,臺北地檢署今天結案將張文不起訴。不起訴書指出,查無證據顯示張文有不明資金來源或有組織、共犯存在,張犯案也與境外勢力無關。
檢警專案小組偵查指出,張文自2020年起資金來源僅來自於母親及薪資所得,金額是198萬6961元,他自2023年8月28日起將中華郵政、元大銀行帳戶內款項全數提領,於案發前可動用資金共計96萬7438元。
在此期間,張文除購買軍用仿真煙霧彈分別匯款支付4萬8200元外,用於犯罪如刀具、電動磨刀機、製作汽油彈之玻璃瓶、白蠟、白色實心聚苯乙烯球以及防毒面具、戰術手套、多功能戰術背心、防風打火機等物,均是自露天拍賣及蝦皮購物網站平臺購入,合計共3萬7563元。
檢方調查指出,張文2023年8月29日至2025年12月的房租支出30萬1108元、押金3萬4000元,張於失業期間的844天,個人生活支出平均每天約445.9元,顯見張文手頭資金足以支應犯行,應無需他人再行支應,也查無有組織、共犯挹注的情形。
此外,檢方調查有關張文的監視器影像、車辨紀錄、YouBike使用紀錄及悠遊卡使用紀錄均爲單獨1人,查無共犯身影;張文的3支手機門號、所使用的Line、Facebook、Discord、Reddit等社羣軟體,也未見明顯發文、互動或持續對話,並沒有與組織或共犯聯繫的跡象。
檢方還查知,張文的Google 帳號「nelsonplay0747」雲端文件所存的攻擊計劃書,自2025年10月5日創建以來,反覆編輯到2025年12月16日止,張沒有將攻擊計劃分享他人,犯案是張個人自行單獨長期籌備策劃,不是受到犯罪組織、宗教、境外勢力或其他共犯指示、教唆或動員所致。
張文去年12月19日在北車M8、M7出口沿線丟擲汽油彈、煙霧彈,犯後在煙霧掩護中,混入人羣逃離。圖/警方提供
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曾揚嶺表示,張文犯案不是受到犯罪組織、宗教、境外勢力或其他共犯指示、教唆或動員所致。記者杜建重/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