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毗鄰三合院、透天厝接連火災 竟是恐怖情人報復

去年7月間彰化縣北斗鎮一處透天住宅失火,唯一嗆傷是七旬婦人,警消調查後發現是人爲縱火,婦人的前男友對犯行坦承不諱。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罪和未遂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判決書指出,七旬婦與前男友曾同居,兩人之間有感情、金錢糾紛,去年6月間傷害她涉犯家暴法,7月1日恫稱「妳在家想那麼多,在家也是死路一條,要就玩大一點,就如新光三越,我不定時會到妳家巡視」等語出言恐嚇。

七旬婦搬到北斗鎮交界處鄉下三合院老家後面的連棟式透天厝,並向呂姓男子租用三合院旁一間獨立建物作爲倉庫。她的前男友爲泄憤,去年7月13日深夜駕駛轎車到倉庫,持打火機點火之後再到三合院虎邊縱火,導致倉庫內許多物品燒燬、三合院虎邊住宅建構和屋內傢俱嚴重受損。

七旬婦的前男友放火仍無法平息怒氣,明知她的住處屬連棟式透天社區集合住宅其中1棟,1棟着火即有相互彼此波及的高度或然性,7月14日下午他駕駛小貨車先衝撞透天厝1樓鐵卷門,下車走進扭曲變形鐵卷門到屋內縱火,幸好七旬婦擔心前男友來尋隙,已搬離住處,並隨時注意監視器影像,暨經鄰居告知而及時發現有異報警,警消趕到滅火,4人逃生,七旬婦查看時被嗆傷。

警方循線逮捕七旬婦的前男友,已年逾七旬,對放火燒倉庫、三合院、透天厝等始終坦承犯行,也有和解意願,但七旬婦無和解意願,她的親戚住三合院飽受驚嚇則未表示是否有意願和解。

彰化地院審酌,七旬婦的前男友短時間內兩次違反保護令犯行、手段激烈,顯示法敵對意識強烈,爲一時泄憤,任憑一己衝動,多次放火地點遍及三合院、倉庫、七旬婦居處,罔顧社會公共安全並害及他人財產法益,甚而波及到與他們糾紛無關的其他被害人和鄰居,具高度危險性行爲應予嚴厲譴責,兼衡他的犯罪動機、目的,暨斟酌他自述的教育程度、家庭生活、經濟狀況和被害人意見,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彰化縣北斗鎮交界處一處三合院失火,消防員進入灌救。圖/民衆提供

彰化縣北斗鎮交界處的鄉下一處三合院虎邊失火,經查是恐怖情人縱火。圖/民衆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