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屋變惡夢!父盼終老卻遭趕出門 法官:兒未盡義務須吐出

贈屋變惡夢!父盼終老卻遭趕出門,法官:兒未盡義務須吐出。(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樁發父子房產糾紛,日前由法院作出判決。68歲退休男子阿家原盼將畢生唯一房產提前贈與獨子阿駿(均化名),換取晚年安穩,不料,贈與完成後,不僅未獲任何扶養照顧,甚至被迫搬離原住所、在外租屋度日。法院審理後認定,阿駿未履行對父親的法定扶養義務,判準撤銷贈與。

判決指出,阿家之妻2020年過世,遺留一處房屋及土地,由阿家、兒子阿駿及女兒共同繼承。其後,女兒將繼承持分移轉給父子二人。考量自身年事已高,阿家原希望百年後由兒子單獨承接房產,便與阿駿籤立贈與契約,並完成房地產持分移轉登記。

然而,阿家主張,贈與完成後,阿駿長年在大陸工作,未提供任何生活費用,甚至更換房屋門鎖,迫使年邁他無法返家居住,只能另覓租屋處棲身。阿家指出,自己已退休,年度所得僅數千元,名下僅有一輛老舊國產車及少額土地持分,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依法應受子女扶養。

法院審酌相關稅務資料及財產狀況,發現阿家雖名下仍有土地及股票,但持分極低、變現不易,現金存款亦僅萬元出頭,難以長期支應生活所需。加上其年近七旬,未來醫療及照顧支出風險升高,認定確有無法維持生活之情形。

法院另查證阿駿入出境紀錄,確認其長期不在國內,且未提出任何書狀或到庭說明,對父親的扶養義務亦未曾履行。法官指出,依民法規定,受贈人若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未履行,贈與人得撤銷贈與。阿家依法提起撤銷,程序合法有效。法院判決,撤銷該筆房地產贈與,命阿駿將已登記之房地產應有部分返還阿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