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吳子嘉辱罵「雜碎小丑」 柯文哲怒告求償100萬獲賠10萬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時資料照)

美麗島電子報董事長吳子嘉民國113年在直播節目中,辱罵當時臺灣民衆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柯文哲「雜碎、狗、小丑」,刑事部分,吳男去年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柯求償求償100萬部分,臺北地院認爲,吳的言論無非是單純辱罵之情緒性言論,難認有何促進公共思辯可言,已侵害柯文哲名譽,判決吳應賠償柯10萬元,可上訴。

另吳子嘉113年1月4日當天也對黃光芹以不堪入耳之侮謾、辱罵,黃也提告求償,法官判決吳賠償5萬元。

柯文哲提告主張,吳子嘉在113年1月4日晚上進行「董事長開講」網路直播節目時,公然罵「最大爛貨是誰?第一個是誰?柯文哲嘛,柯文哲你媽個逼,柯文哲雜碎,柯文哲小丑,你媽的放狗咬我」「你落選就是個王八蛋」「一個人打你兩個,幹你老母機掰,柯文哲我操你媽」

柯文哲認爲,吳的言詞辱罵他,貶損他的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侵害他名譽權,致他精神痛苦,請求吳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刑事部分,吳被依犯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30日。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北院認爲,吳的言論依一般社會通念可認具相當貶低意味之侮辱性詞彙,堪認柯文哲的社會評價確有因而貶損,而屬侵權行爲,至吳雖辯稱爲促進公共思辯等語,但這些言論無非是單純辱罵之情緒性言論,難認有何促進公共思辯可言,吳所辯應非有據,判決賠償柯文哲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