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4萬超商男「喊10萬包養」!正妹汽旅遭強行摩擦 完事找嘸人

超商男店員開出10萬價格包養正妹,猥褻完對方後竟落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一名36歲超商店員阿宏(化名)透過包養網認識女子娜娜(化名),月薪僅4萬元的他,竟開出每月8萬至10萬元包養費吸引對方,要求先在旅館見面商談。兩人在汽車旅館房內碰面後,阿宏竟違背娜娜意願,對她強行猥褻得逞,完事還搞消失。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阿宏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

起訴書指出,阿宏透過網路交友平臺「臺灣甜心包養網」認識女子娜娜,兩人互加通訊軟體微信後,阿宏開出每月8萬至10萬元包養條件,並表示要約在旅館見面談細節。2024年7月4日下午4時許,兩人相約在高雄某汽車旅館,進入房間後,阿宏先要求娜娜替他按摩,過程中開始有親吻、摸胸、指侵等行爲,娜娜雖然明確拒絕,但阿宏仍未罷手,更試圖指侵肛門,再次遭拒絕。

然而,阿宏的獸行並未停止,竟不顧娜娜的反抗,憑藉着自己體型、氣力上的優勢,強行將對方轉過身、趴下,隨後以下體磨蹭,以此方式強制猥褻得逞。娜娜事後不堪受辱,還聯絡不上阿宏,憤而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審理,阿宏至今未與告訴人成立和(調)解或賠償損害,但他始終坦承犯行,因與告訴人就賠償金額意見不一致未能成立調解,非自始無賠償意願;考量雙方關係、所受法益侵害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時間長短及行爲態樣等,兼衡其自陳高職畢業,現爲超商店員,月收約新臺幣4萬元,需扶養父親等情狀,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0、113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