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砲、攜女閨蜜同遊日本!尪辯「開放式關係」 妻提告結果曝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在婚姻期間,不僅預約性工作者進行性交易,更與女性友人阿花(化名)同遊日本、同住旅館房間,嚴重破壞婚姻,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人妻阿芳(化名)指控丈夫阿強(化名)在婚姻期間,不僅預約性工作者進行性交易,更與女性友人阿花(化名)同遊日本、同住旅館房間,嚴重破壞婚姻,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強與阿花行爲已侵害配偶權,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阿強另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阿芳主張,她與阿強於民國109年結婚,婚後感情不睦。阿芳指控,阿強於113年11月底,透過通訊軟體預約性工作者,並兩度前往薇閣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法院審理時,阿芳提出兩人對話錄音,內容顯示阿強承認「開房兩次」,並討論性服務細節。阿強雖辯稱是「爲確認是否爲詐騙」,但法官不予採信,認定其行爲已嚴重破壞婚姻信任,判決阿強須單獨賠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更讓阿芳心碎的是,阿強竟與女姓友人阿花於113年11月同赴日本觀賞棒球賽,並同住一間旅館房間。阿花雖辯稱兩人僅是朋友、房間內有兩張單人牀,但法官認爲,阿花明知阿強爲有婦之夫,仍同意同房過夜,此舉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份際,構成共同侵權,因此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10萬元。
阿強在法庭上辯稱,阿芳曾同意兩人維持「開放式性關係」,允許各自尋找性伴侶,並提出對話紀錄佐證。但法官審閱後發現,相關對話僅是雙方針對「性生活不協調」的討論,阿芳從未明確同意阿強與他人發生性行爲,因此認定不構成「配偶權拋棄」,阿強辯詞不足採信。
新北地院最終判決,阿強與阿花須連帶賠償10萬元,阿強另須賠償20萬元,總計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