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看電影起色心 他在U2包廂對18歲女子摸胸...遭判刑10月

許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名剛滿18歲女子,2024年6月14日晚上相約至臺北市萬年大樓U2電影院包廂看電影,卻違反對方意願,先隔着衣物撫摸女子胸部,隨後伸手進入衣內猥褻,士林地方法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許男有期徒刑10月;另被控跟蹤騷擾部分,法院認定證據不足,判無罪。

判決指出,許男與被害女子在交友軟體認識後相約看電影,期間許男先親吻、擁抱女子,女子明確拒絕並掙扎,許男仍持續觸碰,甚至出言威脅「再亂動就要伸進去摸」,最終將手伸進衣內觸碰胸部得逞,女子奮力掙脫後退至包廂角落,隨後提前離場,搭計程車回家,事後報警處理。

許男到庭否認強制猥褻,辯稱雙方互動屬你情我願,僅因一時情緒失控,在女子制止後即停止動作,並表示自己拉住女子不讓離開,纔會向對方道歉,強調事後仍陪同女子搭捷運至劍潭站,協助其叫計程車返家,並無傷害犯意。

不過,法院未採信許男說法,指被害女子自偵查至審理期間,對事發經過指述前後一致,內容具體,加上許男案發當晚傳訊向女子道歉,坦承「強迫你做了不喜歡的事」,並自承若未被制止恐會失去理智,足以認定行爲已違反女子意願。

法院審酌,許男爲滿足一己性慾,漠視他人性自主權,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傷害,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量處有期徒刑10月。

至於檢方指控許男案發後多次傳訊、撥打電話,並曾前往女子住處樓下要求見面,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法院認爲,雙方在案發後仍有互動往來,相關行爲未達反覆、持續且足以使被害人心生畏怖的程度,依法判決無罪。

U2電影院包廂。圖/擷取自U2電影館-萬年館臉書